人有三命:性命、生命、使命|人為什麼一定要活得有價值?

人為什麼一定要活得有價值?

今天,我教練輔導的一位學生給我出了一道硬核難題。她說:“老師,我想請教您,我今天被人問了個問題,問得啞口無言,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是:人為什麼一定要活的有價值?老師您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這不是一道三言兩語能給出答案的解答題。在現實生活中,甚至有不少人總在努力逃避這個問題。因為它觸及靈魂,它是對靈魂的拷問,它令一些以“難得糊塗”為藉口的、習慣了苟且偷生的人很不舒服。

為了給出精準的答案,我自己首先必須真實地面對自己的心靈,必須打開心靈,必須照著鏡子,看著鏡子裡自己的眼睛,才能真誠而鄭重地思考這個問題。我想,這是一個從根本上說,關於人為什麼活著的問題。

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除了災難或絕望的原因,大多數都想活下去。儘管活下去的方式有不同,但形態是一樣的,就是要活得跟動物不一樣。沒有人選擇與動物同族,與動物同穴,因為那樣的話,會被看作異類、稱為“畜類“。大多人都認同,自己跟動物還是有所區別的;既然不想像動物那樣活著,就會不自覺地尋找自己存在的意義,這是人的天性。更進一步,由於人是社會群體動物,所以人為了生存和發展,就會不自覺地尋找自己的存在對社會群體的意義。人的以及對於社會的意義,即是人活一世的理由,這個理由被蘇格拉底、孟德斯鳩、尼采、薩特和馬斯洛,“前仆後繼”地問了上千年。

儘管每個人對“意義“的認知不盡相同,但意義本身就在每一天的生活中跟隨著我們。它像是春播秋收的輪迴,讓我們在收穫的果實中品味得到。一旦體會到了意義,自然就驗證了價值。價值就是這個意義的顯像。

什麼是這個顯像的內容呢?對家庭的責任、對社會的責任,對自己所經歷的生活、所從事的事業的責任,都是顯像。當盡到了這些責任,人就有了存在的價值感(或自我認知、或被他人肯定)。如果有人說,我不想負這些責任,那其生活就立刻歸於動物,歸於代謝和繁衍的低級生態。生命也因此而被浪費,人就會失去生活的根基(自己)和依託(社會)。嚴格地說,就不能稱之為人的生命了。

人有三命:性命(同動物)、生命(高於動物)、使命(真正的人)。這三命構成了人的一生。人來到世上,延續性命、經歷生命、完成使命,誰都離不開這三命。有意義的一生,是在第三命上證實了自己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說創造了價值。我又一次想起尼采的那句哲言:每一個不起舞的日子,都是對生命的辜負。讓心靈風乎舞雩,讓雙腳堅實有力,讓雙手耕耘旖麗。

想到了這些之後,我發現,這個硬核的問題不是關於人為什麼活得有價值,而是關於人活下去的意義何在?價值是實現這個意義的外在體現。這個意義就在於使命引領,創造美好。但是,對這個問題的真正回答,不在於文字,而在於行動。在於每一時、每一處的行為與實踐。這種實踐有時候是艱難的。就像詩人汪國真吟誦的那樣:雙腳磨破,乾脆再讓夕陽塗抹小路;雙手劃爛,索性就讓荊棘變成杜鵑;沒有比腳更長的路,沒有比人更高的山。

當我們走過了一段人生,站在剛剛攀緣的山脊,極目天舒,四野清涼,我們可以說,剛剛做的一切,值得。因為獲得了有意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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