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馬尾區檢察院送企業法治“禮包”

福州馬尾區檢察院送企業法治“禮包”

福州新聞網3月3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程慧 劉玉釵)近日,馬尾區檢察院制定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保障和服務自貿區民營企業的十條意見》,為企業送去法治"禮包",助力自貿區企業復工復產。

派駐自貿區檢察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檢力下沉一線,提前介入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查辦的民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監督偵查工作規範開展,維護涉案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因被立案偵查而影響疫情防控和企業健康發展。

對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規範和防護措施前提下通過電話、遠程提審等方式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的案件,依法從快辦理,避免因疫情延長辦案期限。對於企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沒有羈押必要的,依職權直接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或商請辦案單位變更強制措施。

此外,馬尾區檢察院還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深入自貿區內企業和商戶開展助企服務,全面調研企業、商家復工復產中存在的現實困難和法律訴求。全面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和製假售假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做好"兩法銜接",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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