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在防疫抗疫的同時,長春汽開區法院黨組充分考慮到了轄區生產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物流運輸型企業眾多,受疫情影響各類糾紛可能激增的形勢,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法院提出的新收案件確保同比下降5%的目標,努力探索訴源治理機制。近期,長春汽開區法院向區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發多份司法建議書,通過溫情暖意的“法治疫苗”,對潛在的矛盾風險進行評估,努力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力求實現對各類訴源的前端治理和協同共治。

  @區管理委員會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要融入黨委和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結合走訪考察,我院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規範人民調解工作。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多由社區及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兼任,目前依然採用較為傳統的方式解決民間糾紛。建議指導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加強組織和隊伍建設,加快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努力學習“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優勢作用。

  建議選任專業的調解員。當前,社會矛盾糾紛主體更加多元,類型更加多樣,調解難度不斷加大。人民調解工作不能僅依靠居委會、村委會進行。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選任專業的調解員,能夠大幅提高民事糾紛的調解效率。

  建議積極發揮行業調解、行政調解作用。應進一步整合資源配置,針對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糾紛,要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類組織作用,調動行業協會、仲裁委員會調解積極性,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建議建立訴調對接聯動機制。應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機制,制定訴調對接舉措。我院將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精準對接人民調解組織,著力加大道路交通、醫療事故、勞動爭議等專業性、行業性糾紛的業務指導,與貴委“攜手式”聯調、不穩定因素“一體化防控”,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建議行業協會發揮企業和政府間的橋樑作用。行業協會要在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中展現自身優勢。當前,行業協會對因疫情引發的企業之間及企業與個人、組織之間產生的矛盾糾紛應積極從中斡旋,努力推動爭議各方達成諒解。

  建議加強行政管理。轄區內勞動者與用工企業之間的糾紛逐年增加,而與之匹配的勞動監察、仲裁力量明顯不足,應加強行政管理、充實力量,有效化解勞動爭議。

——摘自給區管理委員會的《司法建議書》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延長假期、推遲復工復產、彈性工作制等多種疫情防控應急措施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了較大影響。貴公司所轄企業眾多,為預防可能激增的合同類、勞動爭議類等法律糾紛,保障企業健康發展,我院提出如下建議。

  建議充分發揮工會職能。在因疫情而導致的勞資雙方發生矛盾爭端時,企業工會應積極從中斡旋、調解。企業在制定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相關規定時,要充分聽取工會意見,明確相關政策法規,避免因此產生勞動用工、薪資發放等方面的糾紛。

  建議落實工資支付政策。在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和靈活安排工作期間(2月3日開始施行)的工資支付標準上,建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吉林省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等相關政策執行。

  建議落實受疫情影響的員工待遇。對於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建議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落實符合國家政策的相應待遇。員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符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建議不以疫情導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通知》的規定,對於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建議正確運用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律規定。如遇因疫情產生的合同履行糾紛,要通過調整價款、延期交付、部分履行等方式協商變更合同,爭取做到合同雙方共同減損,必要時採取協商方式解除合同,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

——摘自給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建議書》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法治“疫苗”︱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

  院長述評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推進訴源治理,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切實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等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才能緩解當前案件過快增長的壓力。為此,我們要在黨委領導下,充分整合司法資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主動融入基層治理。

  司法建議在訴源治理方面具有有效溝通、及時協調、對症抓藥的比較優勢。通過權威性的法律實施意見,努力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給企業和人民群眾提供法治“疫苗”,可以有效地達成矛盾糾紛的前端治理。今後,我們要在司法建議的功能設置、內容體例、對接方式上進一步創新,努力提高司法建議的公信力,力求通過司法建議的訴源治理模式常態化、法治化。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寅 整理 汽開區新聞中心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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