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正確信訪解難題 非法信訪需擔責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各級各部門必須竭力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但是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非法信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要承擔法律後果

常見的非法信訪行為

望大家引以為戒!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

信訪人採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單位設立或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場所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進行纏訴鬧訪,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情節嚴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1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違反《信訪條例》規定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規定推選代表;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經合法釋明後繼續纏訴,不聽勸阻、批評、教育的。

02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政法機關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後,或案件仍處於法律程序辦理中,信訪人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救濟請求,而執意堅持非訪、纏訪、鬧訪的。

03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焚燒冥幣,或者停放屍體的;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04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及周圍聚集圍堵、 故意爭吵,佔據辦公場所,圍堵、攔截公務車輛,或者故意堵塞、阻斷交通;在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出示狀紙,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的,或者非法聚集的,或者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

05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進行信訪活動的。

06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揚言或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實施跳河、跳樓、跳橋,攀爬建築物、鐵塔、煙囪、樹木,或者其它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製造社會影響的。

07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聚集多人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的。

08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攔截、強登、扒乘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拋撒信訪材料的;或者為製造社會影響、發洩不滿情緒、實現個人訴求,駕駛機動車在公共場所任意衝闖的。

09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嚴重傳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撓等方式傷害他人的。

10

以寫恐嚇信、發送侮辱、恐嚇信息等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採取口頭、書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誹謗他人以及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或者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11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對依法履職的信訪工作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實施謾罵、侮辱、毆打、威脅、恐嚇、詆譭等行為,或者以電話、短信、微信、博客等網絡媒體為平臺,對信訪工作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詆譭、騷擾,或者以偷拍、竊聽、散佈隱私等為要挾,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信訪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信訪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或者非法限制信訪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的。

12

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阻攔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13

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組織、策劃非法聚集、遊行、示威活動,編造險情、疫情、警情,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等行為的。

14

【法治】正确信访解难题 非法信访需担责

信訪人在北京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駐地、外國駐華使(領)館區,駐京國際組織、駐京外國組織、駐京境外媒體所在地,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場所,省、市、區黨政機關等非信訪接待場所進行纏訪、鬧訪、非正常信訪的。

15

以其他方式非法信訪,情節嚴重的。

對於初次實施違法行為且情節輕微的,行為人經教育能夠明確表示不再違法信訪並具結悔過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經公安機關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格依法處理。

對於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並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判處刑罰後屢教不改,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應依法嚴懲。

信訪人在北京地區非信訪接待場所信訪的,經北京市公安機關或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教育、訓誡後,再次進京非訪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之後仍多次到北京地區非信訪接待區域和部位起鬨鬧事的,以尋釁滋事或擾亂社會秩序行為處理。

社區服刑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對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符合法定條件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出收監建議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或批准機關應依法作出裁定或決定。

律師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於律師煽動、教唆委託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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