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24日

新京報快訊(記者 許雯)3月31日,國新辦就“減稅費優服務 助復產促發展”舉行發佈會。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任榮發表示,稅務總局決定延長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截止日期統一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

任榮發表示,4月份是疫情發生以來第一個季度集中納稅申報期。也就是說,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稅費優惠政策,大量納稅人將在4月份納稅申報期集中體現享受。為此,稅務總局決定延長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截止日期統一由4月20日(週一)延長至4月24日(週五),確保政策紅利充分釋放,增進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

新京報記者 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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