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第一案驚動中紀委,被槍斃的縣委書記犯了什麼“重罪”

改革開放之初,很多人擔心中國改革開放的大門打開後,“蚊子和蒼蠅”會飛進來。其實,這種擔心也不無道理。突出的現象是貪汙腐化思想越來越嚴重。

改革開放第一案驚動中紀委,被槍斃的縣委書記犯了什麼“重罪”

聽到死刑宣判時王仲站立不穩!

為打擊遏制貪汙腐敗,1982年,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

常言道:紀律法規是鐵,誰碰誰出血。還真有撞到“槍口”上的。槍打“出頭鳥”,那也是必須的。這個“撞到槍口上的出頭鳥”,是來自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省海豐縣縣委書記王仲。

王仲,1927年出生在天津市薊縣,1947年參軍,同年入黨。1950年轉業到地方工作,1976年任廣東省海豐縣委副書記、書記、縣革委會主任。

海豐縣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隨著對外開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聯繫日益頻繁,從港澳回鄉探親和申請去港澳的人也越來越多。這也就成了王仲走向犯罪的“通道”。

1979年秋天,當地一位廣播員,給王仲家送來了1臺17英寸的黑白電視機,這位廣播員的赴港探親報告提前獲批。不久,該縣一教師送他1臺彩電和1部收錄機,該教師一家5口去香港要求亦順利獲批。

此後,王仲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後轉手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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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接受檢察機關的調查!

當時,電視、收錄機、電冰箱成了改革開放後的“新三大件”,是緊俏商品。

“東窗事發”後,經查:從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王仲利用職權,從緝私物資倉庫侵吞大量緝私所獲物資,其中手錶263只、收錄機17部、彩色電視機1臺、電風扇2臺、衣服182件、布料442米等,總價共計58141元;從1979年至1981年7月,通過批條子、當面交辦等辦法使有關部門違反國家規定批准申請出港人員提前出境,從中收受賄賂物品總價值11608元。這樣,王仲貪汙緝私物資、受賄總金額達6.9餘萬元。

6.9餘萬元,在當時相當於一位普通幹部100年的工資收入,令人觸目驚心。當時一個法官的工資一個月只有30多元。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罪行敗露,此案處理受到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彙報,先後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查此案。

殺!還是不殺?有人說情,王仲是位老黨員,建國前參加革命,也為黨作出了一些貢獻,認為應該從輕處理。但是,陳雲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到了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懲處,對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及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執行槍決。這年,他56歲。據宣判現場的人員回憶,宣佈執行死刑時,王仲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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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審判調查時簽字認罪!

王仲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貪汙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此案,亦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素材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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