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鄒禮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一案一審獲判

祁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鄒禮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案一案,祁東縣人民法院2020年3月10日判處被告人鄒禮祥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鄒禮祥退贓的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鄒禮祥尚未退還的非法所得90.8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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