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歷史簡介

618年~907年,617年李淵於晉陽起兵,618年稱帝建立唐朝,以長安為京師。共歷二十一帝,享國二百八十九年。

唐朝前期政治制度

01 - 三省六部與九寺三監

唐朝基本沿襲隋朝制度而又有所發展。地方仍設州、縣兩級,中央有三省、六部、九寺、三監,並設立政事堂。

政事堂是宰相議事之所,唐初設立於門下省。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

唐初宰相由兩部分人組成:一為三省長官;二為以他官加“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銜。

九司三監是掌管具體事務的機關。

唐朝歷史簡介

中書省和門下省是“機要之司”,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發號施令的機關。

中書省其主要職責是為皇帝出謀,幫助皇帝起草詔令。

門下省是協助皇帝處理和決定國家大政的機構。中書省起草的詔令、尚書省擬製的奏抄都要經過門下省審核。

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是左右僕射,左右丞輔之,分別掌管六部。尚書省的首腦機關是尚書都省。都省的日常工作由左、右丞主持,具體工作由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

六部

尚書省下設六部,六部各設四司。

吏部:負責文官的任免、考核和封爵、勳級的授予。

戶部:掌管全國戶口、賦稅和國家的財政收支。

禮部:

掌管禮儀、祭祀、宴會的有關政令。

兵部:負責全國武官的任免、考核、地圖的保存以及有關兵器、軍馬、養馬等政令。

刑部:掌管有關刑法、刑獄、關禁等政令。

工部:掌管有關修建、屯田、水利的政令。

九寺

太常寺:掌禮樂、郊廟。

光祿寺:掌宮廷宴會和郊廟貢品。

衛尉寺:掌京師兵器和大朝會、大祭祀的儀仗。

宗正寺:掌皇族事務以及京都道觀和道士。

太僕寺:掌皇帝的車馬並統領各地的牧監。

大理寺:負責全國流刑、死刑的審復以及罪犯的審理。

鴻臚寺:負責接待外國使臣和少數民族首領,以及皇室及大臣的葬禮。

司農寺:掌國家庫藏和財貨的出納。

太府寺:掌金帛府帛、營造器物。

三監

國子監:掌管學校

少府監:掌管官營手工業作坊

將作監:掌管土木建築

唐朝歷史簡介

尚書省的六部掌管各項全國性政令和事務,而九寺三監掌管各項專門事務。

政事堂和三省六部、九寺三監的設立,實現了決策、政令和負責具體事務機關的分離。

為了監督各級政府和官吏,設立御史臺,作為最高監督機關。

在地方,仍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

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百戶為裡,設里長一人,負責戶口的核查,賦役的催督,並監視人民的行動。

州縣官員一律由中央任免,每年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申報到尚書省吏部的考功司。

02 - 官、階、爵

唐朝的官分為散官、職事官和勳官。此外,還有封爵,爵分九等。

散官是一種稱號,代表一定的品階,無具體職守。

職事官是有具體職守的官,三省、六部、九寺、三監和州縣的各級官員,均為職事官。

勳官原為作為獎勵作戰有功的將領和士兵,後來也授予文官。

03 - 職制、監察、考課

唐王朝制定了完備的行政法規,建立一整套制度,通過獎懲和法律來保證其實行。

1.對各部門的組織、職責、工作條例、辦事規程、都由令、格、式作了具體規定。

為了保證辦事效率,公式令規定辦事規程,小事限五日辦完,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

尚書都省對內外百司所受公文,皆註明發出日期,並限定辦完日程。

2.設立監察檢查的監察機關御史臺,審計機構刑部比部司,並規定年終檢查的審計制度。

3.建立官吏考課制度。

04 - 限制皇權

唐朝在制度上對皇帝的行為進行了限制。

唐朝皇帝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發令,必須由中書省草詔,門下省審署復奏才能頒行。發往地方各部門,還需經過尚書都省。軍國大事,則需先經過政事堂會議議決。

皇帝的言行還受到諫官的監督。

05 - 軍事制度

唐朝前期的軍事制度,是以府兵制作為基礎的。

06 - 官吏選拔的途徑

唐代官吏選拔的途徑有三種:

  • 門蔭
  • 雜色入流
  • 科舉

門蔭入仕是唐朝前期高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雜色入流是唐代的低級官吏乃至中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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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是一種通過分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始於隋而確立於唐。

唐代科舉制分為常科和制科。

常科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六科。

一般地主士人大多趨向於明經和進士兩科。

明經主要考儒家經典,進士舉者要經過帖經、試雜文、對策三場考試。

唐朝前期社會經濟和課役制度

01 - 地主經濟和租佃關係

唐朝前期儘管實行均田制,地主佔有土地並剝削依附佃客仍然是基本的生產關係。

地主剝削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出佃收租,租佃關係採取契約形式。

02 -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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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統治者實行均田制的目的:

  • 儘量利用現有勞動人手墾種土地,發展生產,以緩和階級矛盾和保證財政收入。
  • 通過授貴族、官員永業田和授勳官勳田等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統治階級的土地要求,因此均田制具有鮮明階級性。

03 - 課役制度

唐朝前期實行的課役征斂主要包括租庸調製、戶稅和地稅,其中租庸調製為正稅,戶稅和地稅為輔助稅。此外,還有農民須服雜役,有的還要服色役。

租庸調課斂是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賦稅制度。課戶每丁每年納慄二石,稱作租;納絹二丈、綿三兩,稱作調。

隨著地主經濟的逐漸成熟和唐朝統治集團的不斷腐敗,土地兼併日益加劇。天寶年間,均田制迅速破壞,租庸調製隨之下落。讓位給租佃制和以戶地稅為先導的、按財產田畝計徵的兩稅法。

04 - 農業的發展

唐代前期把過去使用的直轅犁改為曲轅犁,便於轉彎。

耕作技術的進步和灌溉事業的發展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05 - 手工業的發展

手工業分為官府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三種。

官府手工業作坊規模最大,分工最細,分屬於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三個部門。

官府手工業役使的勞動者有工匠、番戶、雜戶、奴婢和刑徒等。工匠、番戶、雜戶每年到官營作坊賦役。有的工匠長期留用,官府另給報酬。

私營手工業從事商品生產,除依靠家庭成員勞動外,也僱用有技藝的工匠。

家庭手工業是男耕女織的個體農戶,主要生產絲、麻織物。

06 - 商業的繁榮

唐朝初期,開始鑄造“開元通寶”錢。

城市的繁榮與商業的發展有一定關係。當時的諸州、縣治所均置市,由市令管理。長安和洛陽是商品經濟比較繁華的城市。

唐朝中期的變革與改革

01 - 允許逃戶就地落籍

八十萬戶農民重新進入國家戶籍。

02 - 遍設節度使、募兵取代府兵

中唐時期,唐朝政府採取三項重要措施:

  • 沿邊普遍設立節度使
  • 繼續裁減邊兵
  • 改府兵制為募兵制

03 - 使職系統和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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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使職系統的發展

為了處理日益複雜的邊疆問題、財政問題和新出現的其他問題,都是由皇帝臨時派遣大臣擔任各類使職前往解決。

開元初,使職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普遍設立節度使,不僅不是一種臨時派遣,而且有固定的治所。

二是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

中書門下下設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掌庶政。

中書門下成為最高決策機關兼最高行政機關,從而使宰相掌握從決策、發令到行政的全部權力。

中書門下同時掌握決策和行政大權,三省制也就名存實亡了。

安史之亂後晚唐政治特點

朝臣、宦官、藩鎮這三大政治勢力之間在衝突的同時,維持一種勢均力敵的平衡。

唐中晚期政治局面的形成有兩個重要因素:

一是安史之亂改變了唐朝各地軍事、政治力量的對比。

二是唐王朝四鄰各少數民族王朝勢力的消長。

唐朝後期的社會經濟

01 - 兩稅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稅法”。

兩稅法徵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徵稅。

兩稅法改變了租稅徭役據丁口徵收,租稅徭役多出自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作法。兩稅法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不僅拓寬了徵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於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徵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

兩稅法的特點是從按丁徵稅轉為按財產徵稅。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徵收地稅和戶稅。

02 - 南方農業的發展

水稻種植在南方進一步發展,已經採用插秧移植的技術。

植茶的發展對南方經濟的上升具有重要意義。

03 - 南方手工業的發展

南方種桑養蠶的進一步發展和普及,是絲織業發展的重要條件。

唐代後期私營手工業作坊有日益增加的趨勢。

04 - 後期的商業

商業的繁榮首先反應在城市經濟的發展方面,最明顯的表現是坊市隔限的制度有所突破。

唐代後期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匯兌。

飛錢的產生既與商業的發展有關,也與兩稅法實行後物價下降引起的錢荒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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