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材料、燃料、動力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材料、燃料、動力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材料、燃料、動力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製造業企業發生的直接材料,能夠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當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生產成本,否則應當按照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

製造業企業外購燃料和動力的,應當根據實際耗用數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標準對燃料和動力費用進行歸集分配,生產部門直接用於生產的燃料和動力,直接計入生產成本。生產部門間接用於生產(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動力,計入製造費用。

無論是外購的,還是自制的,發生材料、燃料和動力等各項要素費用時,對於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放入原材料,一般分產品領用,應根據退料憑證直接計入相應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項目。

對於不能分產品領用的材料,如化工生產中為幾種產品共同耗用的材料,需要採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各相關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分配標準的選擇可依據材料消耗與產品的關係,對於材料、燃料耗用量與產品重量、體積有關的,按其重量或體積分配,如以生鐵為原材料生產各種鐵鑄件,應以生產鐵鑄件的重量比例為分配依據,燃料也可以按照所耗用的原材料作為分配標準,動力一般按用電(或水)度(或噸)數,也可按產品的生產工時或機器工時進行分配。相應的計算公式為:


材料、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率=材料、燃料、動力消耗總額÷分配標準(如產品質量、耗用的原材料、生產工時等)

某種產品應負擔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 = 該產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產工時等×材料、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率


在消耗定額比較準確的情況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額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按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某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該種產品實際產量×單位產品材料消耗定額

材料消耗分配率=材料實際總消耗量÷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單價


甲工廠2019年5月生產A、B兩種產品領用某材料4400千克,每千克20元。本月投產的A產品為200件,B產品為250件。A產品的材料消耗定額為15千克,B產品的材料消耗定額為10千克。

A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200×15=3000(千克)

B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250×10=2500(千克)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4400÷(3000+2500)=0.8

A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3000×0.8×20=48000(元)

B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2500×0.8×20=40000(元)

材料、燃料、動力費用分配的賬務處理

材料、燃料、動力費用的分配,一般通過材料、燃料、動力分配表進行。材料、燃料分配表應根據林退料憑證和有關資料編制,其中,退料憑證的數額可以從相應的領料憑證的數額中扣除;對於外購電力而言,動力分配表應根據有關的轉賬憑證或付款憑證等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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