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廬江同大市監所開展電動車銷售專項治理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障《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合政辦秘〔2019〕62號)貫徹落實,規範電動車銷售市場,近期,安徽廬江縣同大鎮市監所對轄區內同大鎮及臺創園範圍內的電動車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向電動車經營者宣傳電動自行車新標準,普及新舊標準電動自行車在參數、外觀及3C標識上的區別,警示不得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的電動自行車。引導經營者和群眾不經營、不購買不使用違標電動車,營造新標準執行的良好氛圍。

二、調查摸底。執法人員統計轄區內電動車經營戶各類電動車庫存數,告知經營者不要再購進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的電動車。同時提醒各經營者,2020年6月1日後,仍在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的將依法從嚴處罰。

三、臺帳管理。執法人員督促經營者儘快建立進出庫登記臺賬及索票索證制度,定期檢查庫存與臺帳是否一致,並按月上報兩輪電動車銷售和庫存情況。

四、銷售承諾。執法人員要求各經營者承籤《電動車規範經營承諾書》,督促經營者承諾依法依規進行電動車銷售,同時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新標並已獲得CCC認證。

截止發稿時,該所已出動執法人員30人次,檢查電動車經營者及其修理者15家,發放《電動車規範經營承諾書》15份。該所將繼續開展該項治理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訊員 廬江縣同大市監所 孫小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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