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的幾種方式,看看就行

“洗錢”,已經不是個新鮮的名詞了。為了搞清楚洗錢的基本概念,我們先從最基礎、最常規的說起。

“洗錢”(Money Laundering)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現代各國法律對洗錢的解釋不完全相同,金融機構反洗錢比較權威的巴塞爾銀行法規及監管實踐委員會,從金融交易角度對洗錢進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賬戶向另一個賬戶作支付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係;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這,就是常規意義上的“洗錢”。

“洗錢”一詞,源於20世紀初,美國舊金山一家飯店老闆發現骯髒的錢幣常常會弄髒顧客漂亮的手套,於是就將在飯店流通的錢幣放進洗滌劑中清洗,這就是最初的洗錢。洗錢犯罪可以和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從司法角度看,洗錢成為一種“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動,也助長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的氣焰,促使他們不斷實施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藉助於合法的金融網絡清洗大筆黑錢,這不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對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

洗錢的步驟清洗黑錢的伎倆變化多端,而且往往錯綜複雜,但整個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存放(Placement):將犯罪得益放進金融體系內。

2.掩藏(Layering):將犯罪得益轉換成另一種形式,例如從現金換成支票、貴重金屬、股票、保險儲蓄、物業等。

3.整合(Integration):經過不同的掩飾後,將清洗後的財產如合法財產般融入經濟體系。

以上三個階段經常互相重疊,反覆出現,加重了追查非法獲益及其來源的困難度。

洗錢的手法和步驟千變萬化、名目繁多。但一般來說,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把錢(大多數情況下是現金)儲存起來,然後透過一連串的交易或是轉賬,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金融機關會將一定金額(通常由法律規定)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螞蟻搬家式地化整為零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賬戶,這些賬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通過匯款、開立支票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通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賬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通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將金錢購買美術品、古董、不記名債券等高價商品,轉移到犯罪者手上後再伺機脫手換取金錢。

世界上比較常見的洗錢方法,這裡羅列如下。

一旅行支票

海關會對於通關者攜帶的現金要求申報,未申報者超過限制則沒收,但不會對攜帶旅行支票者做金額的限制,重點在於無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因為支票被存入銀行兌現,最終會回到原發票人的手中。

二在賭場以代幣間接兌換

在賭場中兌換成代幣,再將代幣直接交付給洗錢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將代幣兌換回現金,在外可聲稱在賭場內賭贏的。這樣可以避免通過紙鈔上的編號直接追查到洗錢的受益人,常用於各國可將代幣兌換回現金的職業賭場。由此,別以為那些黑幫老大和貪官汙吏真的那麼喜歡在賭場裡醉生夢死,很多人進去晃一圈就溜號了,其主要目的,無非是洗淨自己的非法所得。日本聞名世界的“扒金庫”(彈珠機房),就是類似洗錢的最大玩家,只不過,扒金庫已經完全合法化、產業化了。到扒金庫玩的人,最終贏錢後也不能直接從扒金庫房拿到現金,而只能到對面或旁邊的兌換店鋪(其實很多就是扒金庫房經營的)獲取。

三無記名債券或期貨

在日本,很多與世襲官僚淵源頗深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往往會時不時地低調發行一些不記名的債權或個人期貨(金融)產品,其中尤以“貼現債權”(按照日語字面直譯是“折扣債券”)最為出名。該類債權曾經的主要發行方為原長信銀行(現在的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和日本債權信用銀行等)以及商工中金。銀行的高級理財顧問會細心地通知那些“重要客戶”,當然,這些金融產品的起賣金額被設置得很高,而發行方也並不希望太多的“社會遊資”前來申購,因為,類似產品本來就是非常“小眾化”的。舉個例子,該債權的最小面額設定為5年期+100萬日元,顧客以折扣價的90萬日元購入,5年期滿後就能拿到面值的100萬日元。一旦重要客戶申購完這一批產品,也就宣告這些客戶完成了一次堂而皇之的洗錢作業。自然,所謂收益高低,對這樣的客戶其實都不怎麼重要。但放眼世界金融市場琳琅滿目的金融產品,這種貼現債券的洗錢方式只能說是小菜一碟,甚至有點小兒科了。

四古董珠寶或具價值收藏品

利用低買高賣的假買賣,將錢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賬號。此方式亦常用於收賄的收錢方式。或購買具價值的古董珠寶或收藏品,再訛稱為自家收藏品在市場上放售,一般會購買沒有記號的物品,如文物、郵票或歷史悠久的名廠樂器。

五紙上公司的假買賣(空殼公司)

該行為和下面提到的避稅天堂有千絲萬縷的關聯。

六購買保險

保險產品,早已擺脫了“謀求保障、出事索賠”的傳統觀念。幾乎所有市場化運作的保險公司,都會推出高於當地銀行存款利率的保險理財產品,並逐年分紅返利;因此,購買大額保險,不失為一種牢靠安穩的洗錢方式。將大筆現金,為了不過分吸引眼球,第一次投保後,還可以不斷提升保金,慢慢修改保險計劃,待一定年數後取回,屆時可疑的因素便會逐漸淡化直至消失。

七基金會

1.不良政客,成立基金會,假捐贈給基金會,誘騙企業捐款,再掏空變為自己的囊中之物。

2.企業或財團,利用假捐贈給自己能掌控的基金會,左手搬錢到右手,逃漏所得稅。

3.政客或企業利用賑災名義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種名目扣押善款於私人戶頭。

4.在跨國洗錢活動中,在各地不同慈善名義的基金會中互相轉換款額。

因此,眾多富豪和大腕對基金會趨之若鶩,並非僅僅出於良心發現。

八跨國多次轉匯與結清舊賬戶

利用轉匯的相關單據有保存期限的漏洞而進行的洗錢活動。

九直接跨國搬運

利用專機或具有海關免驗的身份者,直接把錢搬到外國,常用100美元的紙鈔方式運送。

這種方法最常見於海岸線較長的國家和地區,比如:美國和加勒比海之間,歐洲和原獨聯體成員國之間,日本和韓朝之間,大陸南方沿海和港臺之間,等等。

十人頭賬戶

在日本的尼日利亞裔詐騙犯的金融詐騙案中得到集中體現,也就是說,在提款地銀行找到一大批不知內情的“人頭”對象,付給極其低廉的費用後,用他們的名義開設很多賬戶;定期地將贓款分別來往於這些賬戶,最終達到洗淨贓款的目的。

十一外幣活存賬戶

使用多次小額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國提領外幣。俗稱“螞蟻搬磚”,常配合“人頭賬戶”使用。

十二跨國交易

常見於無實體商品的產業。利用交易金額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通過合法的方式將金錢匯往外國掮客的賬戶,在由外國賬戶去按照事先預定分發到位。整個流程中包含:原本的交易金額、掮客的佣金、與原本要洗出去的錢。

或者,利用各地的商品貿易,例如以高單價購買普通消費品,將大量款項匯到國外賬戶,充作支付買貨款項。反之亦可將商品高價出售,讓國外的洗錢夥伴將款項匯進國內。

十三地下匯兌(地下銀行、地下錢莊)

常見於不良珠寶金飾銀樓。除了非法兌換外幣以外,甚至可將現金兌換為外國的無記名與背書的支票,供客戶至外國的賬戶存入。世界上有的地區,該業務已被半公開化,比如香港。

十四跨國企業的資金調度

常見於金融業、銀行或保險業等,常以大批的現金紙鈔進行跨國搬運。例如以麻繩捆綁、紙箱方式搬運。

十五百貨公司的禮券

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於具有不易兌換回現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脈,才方便消化禮券。例如轉賣給各公司的員工福利委員會,將禮券作為其各公司員工的三節獎金方式發放。就這樣把禮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禮券持有人則取回約等值的現金。

百貨公司商品豐富多彩,禮券的使用選擇餘地較大。在日本和中國臺灣等地,利用百貨公司禮券進行賄賂和洗錢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十六人頭炒樓

使用人頭購買房地產,向建商或地主以市價5~7折價買入,以現金支付。然後在短期內快速脫手(例如預售屋在交屋前),獲利約50%~100%。

十七假借貸

常用於收賄或貪汙,受賄者或接收人持有對方(行賄人等)開立的遠期兌現的本票或支票,即使最終被檢查或稅務機構查到這張本票或支票,也可聲稱為借貸關係。等風聲一過或受賄人員不在其位、與行賄方沒有明顯的利害對價關係時,再把本票或支票轉手給第三者,或是扎進銀行兌現。開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沒有兌現就無法形成事實上的受賄或接收的行為。

十八偽幣或偽鈔

將偽幣或偽鈔,通過多次小金額的消費行為,或是利用自動販賣機找零行為,或是紙鈔兌換成硬幣的機器,將偽幣或偽鈔洗成真錢。

事實上,以上羅列的十八種洗錢方式,仍然無法涵蓋當前世界範圍洗錢的無窮奧妙和機關。經濟全球化和互聯網在各個行業的無限滲透,造成洗錢行為的運作無孔不入、易如反掌,善於玩轉洗錢手法的群體,也很少有生搬硬套地去一條一條照本實施的。絕大多數情形下,洗錢是個綜合性的“技術活”,很少“留底備份”。在強調證據的現代法律體系下,要切切實實地抓住洗錢對象的把柄,很多時候單個案件所花費的行政成本要遠遠高於涉案金額本身。

同時,不得不強調的一點是:自從誕生了現代金融業,世界上真正把“洗錢”玩到極致的,絕對不是上述所說的那些犯罪集團、黑社會組織或貪官汙吏;有時候,整個意識形態集團的利益代言人、整個社團、整個國家、國家聯盟等,都會有意無意地加入到現代洗錢的隊伍中來,真所謂“沒有永遠的敵人(或朋友),唯有永遠的利益”。

外一側

洗錢者的伎倆

“廣告公司、諮詢公司、飯店、超市、酒吧、賓館、洗浴中心和夜總會等集中花現金的經營場所,都是洗錢的好地方。

這些行業的共同點是,擁有充裕的現金流,成本可大可小難以查證,且有自己的銀行賬號可以提現。無論是‘黑錢’還是公款,大多通過用支票付賬後提現。從表面看,這些都是正常的經營,毫無特殊之處。但通過一進一出,支票就變成了現金,從公家或者不明賬戶流進個人腰包。”調查中,一位稅務專家如是說。

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的調查印證了這一點。通過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反饋的調查問卷進行統計可發現,目前洗錢的主要領域集中在實業經濟中。通過證券期貨業途徑洗錢的嚴重程度要略高於銀行業。

“一般服務性企業大多會配合洗錢,反正雁過拔毛,只要錢從賬上過一道,客戶滿意了,自己的回扣也不菲。比如,現在有些人專門開洗浴中心和夜總會來洗錢,有很多廣告公司都在做洗錢,有些還以洗錢為主業。”一家廣告公司的老總說,他們的客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國有企業。特別是捲菸廠、電信公司和電力企業。這些企業效益好,一次性洗一兩百萬的錢很平常。他們如果要洗一筆錢,會與廣告公司簽下一份廣告合同,合同上註明這筆錢用於該企業開新聞發佈會,而這個新聞發佈會根本是子虛烏有。之後,企業會把支票打到廣告公司進行套現,並得到廣告公司的正規發票。作為回報,廣告公司一般會獲得合同款20%的“活動費”。

證券期貨領域洗錢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在調查中遇到的一個例子是通過期貨交易洗錢。劉先生是東北地區某市的糧食經銷商,他與當地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了廣泛的聯繫,又在河南某地開設了獨立的子公司。他在東北開出沒有真實交易的匯票到河南貼現,隨後將貼現資金轉投到鄭州和大連的期貨交易賬戶上,通過期貨賬戶轉化為自己的收入。在期貨交易中,他主要採用“分倉”手段。從一個分倉交易席位賬戶拋出,賬戶出現虧損;從另外一個交易席位賬戶秘密買入,形成盈利,從而將騙取的銀行資金通過期貨交易實現合法化。最後,名義賬戶虧損,無力償還銀行債務,形成銀行不良債權。

“保險洗錢最主要的方式是所謂的‘長險短做’和‘團險個做’。”一家保險公司的資深人士揭示了利用保險洗錢的手法。“長險短做”就是通過購買高額長期壽險,先一次性繳納全部保費,保險合同成立後過了很短時間就要求退保,按保單的現金價值拿回資金,以此完成洗錢過程。由於我國規定一個人可以同時購買多份保單,洗錢者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錢”,並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將退保金打到與投保時不同的賬戶,有的甚至要求直接用現金退保。

目前一些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還通過“團險個做”方式侵吞國有財產。上述人士介紹:“保險公司與企業合作一般採取‘團單個做’加‘現金退保’的方式。具體的操作過程是,企業先以單位名義用支票購買保單,將鉅額資金分散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員工名下。多數情況下,普通員工對投保一事並不知情。很多時候錢就直接進了高管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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