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打击公交车扒窃案件显成效


公交车、汽车站是扒窃案件高发的地点,2011年扒窃正式成为刑法学的规范概念。2013年以来,莲湖检察院成为全市唯一受理由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移送此类刑事案件的基层检察院。这类扒窃案件在打击处理过程中取证工作难度较大,办理较为困难。该院精心谋划,多措并举,有力打击了公交车扒窃犯罪。

2016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公交车扒窃案件位居受理的各类盗窃案件首位。公交车扒窃案件具有特殊性: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有一部分为聋哑人数量,非聋哑人也多为吸毒、有前科人员。聋哑犯罪嫌疑人利用语言障碍和法定从轻、减轻等处理原则,钻法律的空子,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些吸毒嫌疑人,甚至吞食异物逃避制裁。第二,扒窃犯罪嫌疑人多为共同作案,团伙内有多个共同作案的小组,各小组共同研究作案地点,一起出发,一起返回,分工合作,反侦查能力较强,给查处带来困难。第三,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作案手段娴熟。被害人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被盗情况,一旦被害人发现被盗后报警,嫌疑人早已不知去向。

处理扒窃案件也存在着取证难、审讯难、深挖难、处理难的诸多司法难点,为提升扒窃案件质量,有效打击公交车扒窃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该院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办案力度:

1.利用驻公交分局检察官办公室平台,加强与公交分局的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侦查质量意识,定期结合办理公交车扒窃案件中集中出现的证据方面问题,与公交分局主要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加以探讨解决。  

2.加强侦查活动的宏观指导,确保从源头上提升案件侦查质量。积极开展调研,促请公安机关决策层重视提捕案件质量。严格督促落实《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强化个案侦查引导,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必须书面说明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并将补充侦查的证据随案移送。通过上述方式,有力地增强了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

3.加强内部经验交流,提高审查扒窃案件的能力。该院第一检察部利用检察官联席会的机会,对于疑难复杂的扒窃案件,将办理过程、技巧、法律适用难点等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促进内部交流,拓宽了办案视野,有力地锻炼提高了整体人员办理扒窃案件的能力。

  通过上述举措,打击公交车扒窃取得了明显效果。2019年至今,该院受理公交车扒窃犯罪案为75件94人,案发率下降了34.2%。有效的遏制了扒窃犯罪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升了城市的形象。 (拟文:赵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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