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再加強


河南: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再加強

關於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第3號


為加強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防範境外疫情輸入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從鄭州口岸入境人員,需在鄭州集中隔離14天。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轉運費用、食宿費用自理。自願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在集中隔離7天后,返回居住地繼續居家隔離7天。

二、所有經鄭州口岸入境人員,要在入境時如實填報健康信息,並接受體溫檢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和採樣檢測。發現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要送至駐鄭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三、所有入境來豫人員中參加醫保的輸入病例,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醫保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報銷。

四、有入境來豫計劃的人員本人、親屬、工作單位或接待單位須提前48小時向所在社區(村)或當地縣(市、區)疫情防控部門報備入境人員抵達航班、時間、口岸等相關信息。

五、謊報、漏報、瞞報入境人員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狀況等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拒不配合轉運、診療、醫學觀察和集中隔離措施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9日



初審:張文博 柳曉東

終審:周 斌 畢曉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