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修改迫在眉睫

最近網上熱議13歲少年因性侵不成殺害10歲女孩的案子引其社會的擔憂!刑事責任年齡要不要修改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大多數人的觀點是要修改下調至12週歲,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 現在社會飛速發展,生活條件優越,少年發育成熟早,一些未成年人的智力,心理素質,體力,身體發育,體能等都超越了部分成年人,已不是個案,在這起殺人案中男孩的體能,體格,發育,心理素質,反偵察等比正常成年人犯罪分子無異。

其次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毫無人性,從該案中已經凸現。

第三點就是一些犯罪未成年人具備正常成年人的犯罪性質,心理素質好,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在該案發生後男孩多次到受害人家中打探情況,並多次往返於家於拋屍現場!在群裡發表有誘導性言論,還多次強調自己不忙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由此可見該男孩行為遠遠超出一個未成年人的應有範疇。

第四點就是法滯後於社會的發展,刑事責任年齡已經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及實際情況,全國各地經常有未成年人犯重罪的報道且手段殘忍。

民法修改了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就是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與現實社會的接軌。

通過以上幾點完全可以看出刑事責任年齡做修改下調是勢在必行,迫在眉睫!不要讓昨天的悲劇重演。法不外乎人情!法應該是公平的,公正的。當一個犯罪分子犯罪時知道法對他無能時,這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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