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

​“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

【微普法】“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

近年來,隨著商標註冊程序優化、註冊週期縮短、註冊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註冊更為便捷,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隨之出現,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紛紛“中招”。

11月1日起,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正式施行,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註冊的關口前移,並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同時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存在惡意註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託,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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