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落實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具體操作

一、本地政策口徑 因疫情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下列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疫情期間發生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最長期限為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實施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企業(失信企業除外):(一)保障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運轉保供的相關企業;(二)其他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月份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企業。上述企業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月申報履行繳費義務;已採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批量減員(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近6個月來沒有因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二、申辦流程 (一)基本流程 按照“按月申請、依規受理、內部流轉、科學比對、認真審核、結果告知”的原則,稅務部門負責緩繳申請的受理,然後由人社、稅務聯合會審,審核結果由稅務部門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企業。 (二)附報資料 企業僅需提供《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三)申請方式 疫情期間,為減少人群聚集,政務大廳暫不對外辦公。繳費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申請。渠道一:申請單位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渠道二:在電子稅務局相關係統沒有開發上線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江蘇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者12366及特服號提前預約,申請緩繳企業按預約時間到相應辦稅廳(點)辦理;渠道三:填寫《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加蓋公章後郵寄至稅務部門指定地址。 (四)申請期限企業必須按月提出緩繳申請,一次只能申請1個月。綜合考慮緩繳申請日期、社保業務申報日期、應徵計劃發送日期及稅務扣款日期等銜接因素,稅務與社保經辦機構聯合商定,申請期限為:2020年2月20日之前申請緩繳的,緩繳期限自2020年2月份開始,緩繳單位最遲在2020年8月31日前足額補繳2月份緩繳的社會保險費;202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間申請緩繳的,緩繳期限自3月份開始,緩繳單位最遲在2020年9月30日前足額補繳3月份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此類推。(五)緩繳企業操作緩繳企業獲批後,在電子稅務局緩繳功能上線之前,暫不要企業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社會保險費(含醫療保險),所有的操作由稅務部門前臺工作人員完成。 三、審核流程(一)受理部門電子稅務局相關功能上線前,採取線下受理方式。市區分別由各辦稅服務廳受理,進行表間邏輯關係審核,並做好相關臺賬,並於次日上午將《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和《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信息彙總表》(見附件)報送市局。(二)聯合審核緩繳社會保險費會審以統籌區為單位開展,市區會審由市局牽頭組織。稅務、人社相關部門應建立微信群,市局先將報表電子版發送群裡,由雙方先進行審核。除基本的表間邏輯審核外,稅務部門主要審核營業收入是否符合條件,人社部門審核從業人數是否符合條件,是否欠繳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每週二、五下午會同人社部門進行會審,並將結果告知企業。四、緩繳後稅務系統操作因電子稅務局無法實現部分險種拆分申報,需由前臺人員在內網完成社保費險種的部分申報扣款,具體操作步驟如下:1.進入金稅三期系統,“單位社會保險費日常申報(社保核定)[辦稅受理崗]”模塊。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回車帶出基礎信息後,點擊“下一步”。 2.選擇“社保審核日期起止”,點擊“查詢”,查詢出當前待申報的所有險種信息。 3.勾選本期需要申報的險種,點擊“保存並開票”,系統自動跳轉至一般徵收開票(社保費)[辦稅受理崗]模塊,確認開票即可完成部分險種的申報扣繳。除前臺拆分申報外,社保科需按月提請運維,修改緩繳險種相應的限繳期限。五、聯合進行緩繳政策宣傳 為便於受疫情影響企業知曉緩繳政策、申請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我局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製作《12366有關企業緩繳社保費問題答覆》,整理出熱點問題在人社微信公眾號和稅務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使更多企業獲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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