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审这起口罩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为审这起口罩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疫情期间,被告人安某在微信群“兜售”口罩,在寄出的包裹里塞的却是树根!安某以此为手段共骗取了人民币53万余元。新昌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新昌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合议庭,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优势,由新昌法院院长朱淼蛟担任审判长,新昌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7天时间,启用快审模式严打快判彰显司法权威。

2020年1月28日至2月11日期间,疫情形势还十分严峻,口罩现货匮乏,进货渠道无源,安某却昧着良心,把疫情当作“商机”。

“所有证件齐全,还有政府文件和电话,口罩工厂出货即发货!”安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消息,虚构自己系口罩厂员工身份,谎称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诱使被害人下订单购买口罩并支付货款。

当被害人催要口罩时,安某以工厂停电、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用树根代替发货等方式拖延应付,先后骗取赖某某、杨某、贺某某、张某某、刘某5人口罩款合计人民币53.3万元,并将部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

为审这起口罩诈骗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被告人给被害人邮寄的树根

一场“完美”的骗局最终还是被识破,诈骗53万余元得手没几天的被告人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安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安某系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从轻处理;有犯罪前科、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大部分无法返还,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3月26日下午,新昌法院通过“云审判”开庭审理并宣判该案。被告人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疫情期间,总有个别人难掩“不劳而获”的小心思,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丝毫的违法投机都逃不掉法律的制裁。企业和群众在购置防疫物资时,要加强对口罩供应商的资质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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