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首次刑附民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法检“两长” 同庭履职

12月6日,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五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履职,兴宾区人民法院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兴宾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及其社会各界代表观摩整个庭审现场。

兴宾区首次刑附民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法检“两长” 同庭履职

▲庭审现场

2017年2月24日,农业部发布通告,把红水河纳入禁渔范围,实施禁渔期制度。2018年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发布通告,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2019年4月至5月,曾某、吴某、覃某、周某、张某五人分别在属于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红水河兴宾河段非法电鱼1公斤、2公斤、5公斤、12公斤、1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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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崇盛检察长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兴宾区首次刑附民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法检“两长” 同庭履职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五被告的电鱼行为在违反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破坏的渔业资源尚未修复,五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曾某、吴某、覃某、周某、张某五人分别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207.4元、13590元、841元、383元、2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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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

庭审中,余崇盛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举证、示证,释法说理,并提出“君子爱鱼,取之有道”,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积极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曾某等5被告对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当庭表示愿意积极修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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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诉讼预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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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检察院庭后评议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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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首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彰显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践行了“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法治平安兴宾建设提供了“检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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