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首例涉“保护伞”案开庭

本报武宣讯 (记者/蒙进煌 通讯员/谭召日)4月24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该案为来宾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武宣县组织1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万深利用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苏某、陆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苏某、陆某等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万深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有关规定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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