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淺解 第七回(原文第5條)


《傷寒論》淺解 第七回(原文第5條)


5、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按:此條文一般都與傷寒論第4條放在一起註解。因按照文意有前後相應的關係。

【傷寒二三日】可以是指很具體的患病第二、三天具體的時間,依據是出自《黃帝內經素問·熱論》所載傷寒的傳變時間順序,原文曰:“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幹,不得臥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髒者,故可汗而已。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如果按照《黃帝內經》的記載按照傷寒傳變的規律在第二、三日應該會傳到陽明經和少陽經,從而出現相應的臨床證候。

陽明經: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脈大。

少陽經:口苦,咽乾,目眩。

不過我認為不必拘泥於具體時間的桎梏,臨床表現千變萬化,雖然傷寒論第5條可以在《素問》中找到對應條文,但不是說就一定符合臨床具體情況。

【傷寒二三日】應該是與【傷寒一日】相對而言,指不是太陽發病的初期的意思。太陽發病已經有二、三天,但是沒有出現陽明、少陽證,此時脈應該仍為浮緊脈,那說明傷寒沒有發生傳變。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也是我們臨床醫生對疾病預後的一個判斷依據。臨床上可以見到病人如果發病2、3天症狀沒有很明顯的變化,沒有出現新的症狀,那一般就是普通的傷風感冒。但如果出現嘔吐了,高燒不退了,那就是病變嚴重了,出現了傳變,需要有預見性地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以阻止病勢向更嚴重的方向發展。因此同樣是因為感冒發燒來看病的,可能採取的治療措施是不同的。

我又來總結啦!

此條文很好理解,我說一點自己的臨床感悟。舉個例子,比如肺癌病人,病人都做了肺癌手術,一樣是肺癌III期需要化療,但有的病人體質強健,有的病人體質羸弱,但是根據西醫的治療原則都需要進行化療。其實可以很明顯地預測到,體質弱的病人化療以後體質更弱,甚至很大一部分人完成不了整個療程的化療。做了一半的化療,預防肺癌復發的作用打了折扣,身體又更差了,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有預見性地個體化治療。雖然西醫一直在提個體化治療,但是實際“一刀切”的情況還是非常普遍的。

中醫雖然個體化治療是強項,但是每個醫生都有自己的方案,“百花齊放”的情況實際上也頗令人頭痛。

希望中醫、西醫都能找到自己的優勢,能更多地造福病人。減輕副作用增加療效是每個醫生需要思考的問題。

我將《傷寒論》的原文及方藥直接整理好,每句條文為一個短文,便於中醫同行參考。原文順序我按照《傷寒論講義》第五版教材來安排,這樣便於查閱。祝各位同道醫道精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