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房县、郧西...十堰多地发布通告!事关清明节祭扫

小伙伴们注意了!十堰多地发布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通告。

房 县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烈士祭扫工作,避免人员流动聚集,保障烈属和其他祭扫人员的健康安全,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烈士祭扫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办发〔2020〕1号)和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烈士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陵园祭扫活动。按照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疫情防控(清明节)期间,全国各地烈士纪念设施从2月1日起实施临时性闭园管理,不接待实地祭扫。我县按照要求对烈士陵园继续进行封闭管理,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

开展网上祭扫活动。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开通了网上祭扫活动,可以登录“中华英烈网”(www.chinamartyrs.gov.cn),点击“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专题,即可进行祭扫。点击“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专题中“网上祭英烈”版块可为英烈献花;点击“英烈纪念馆”版块可查询英烈姓名和简要事迹,为英烈献花、祭拜、留言。

开展烈属代扫活动。我县烈士陵园在清明期间将开展代烈属祭扫活动,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8日。如有需要,请提前联系,联系方式: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刘明贵,13135711487。

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7日

竹 山 县

为避免清明节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经营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已自然形成的老坟院),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三、县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郧 西 县

清明节将至,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

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活动,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祭扫服务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乡镇(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县指挥部通知精神,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疫和文明祭扫工作。民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现场疫情防控、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服务流程,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绿色祭扫方式,提供便民高效祭扫服务。

恳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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