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張】浙江對搶注李文亮商標申請人開罰單

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3月26日,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間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案有了處理結果。領到罰單的不僅有申請人楊某芳,還包括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當事人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分別被處以2000元、2萬元和1萬元罰款。


據悉,這也是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首次適用《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對商標申請人開出的罰單。


【全國首張】浙江對搶注李文亮商標申請人開罰單


據瞭解,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與疫情相關不良影響商標申請的線索,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執行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嚴格履職。相關市場監管局對18個涉事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其即刻撤回所代理的與疫情相關的不良影響商標申請。目前浙江省涉事的23個主體申請的105件商標申請均已主動撤回。


紹興市市場監管局對惡意註冊李文亮商標的三方當事人,包括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責任人員予以立案,並順利結案。該局依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請註冊李文亮商標的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全國首張】浙江對搶注李文亮商標申請人開罰單


據悉,這是《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發佈後,市場監管部門首次依《規定》對商標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在處理與疫情相關不良影響商標申請註冊時,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對蹭熱度的一般搶注行為,要求相關地市及時約談、主動撤回整改;對申請人惡意搶注李文亮、新冠商標等嚴重違法的,要求涉事地方局依法從快立案、從嚴處理,實現打擊極少數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教育大多數的目的。


同時,浙江省商標協會及時發出關於加強商標代理行業自律倡議書,號召各代理機構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維護代理市場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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