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亲情断,母女相见难

尊敬老人,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一些儿女对老人不尽孝,可能这些孩子有种种原因,又或许老人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做了一些不当的行为。但是不管怎么样,毕竟老人把儿女们养育成人不容易,孩子们还是应该懂得感恩才对。

然而今天,走进我们演播室的刘女士,她母亲晚年时就特别受欢迎,姐妹两人都争着来孝敬老人,甚至为了争着给老人养老产生纠纷。如今,母亲尚在人世,刘女士却半年多没有母亲的消息,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韩冬平律师将跟刘女士好好聊聊,子女赡养老人的那些事。

姐妹亲情断,母女相见难

案例回顾

2010年,父亲去世后,刘女士的母亲便独自一人生活。之后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刘女士便和妹妹协商决定,前七年时间,母亲由自己照顾,之后的时间交由妹妹照料。

母亲每个月的赡养费,由母亲原来居住的房子,出租所得租金和工资构成。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母亲跟随妹妹生活,那个时候,因为妹妹家中有座机电话,刘女士还能时常与母亲通过电话联系。

姐妹亲情断,母女相见难

然而,从2019年7月后,妹妹一家同母亲一起搬到了燕郊居住生活,刘女士仅仅在10月母亲生日的时候见到母亲一面,之后便无法获知母亲的情况。

长时间未能与母亲取得联系,加上姐妹关系的恶化,导致刘女士无法对母亲尽孝,母女二人见不上面,刘女士感到十分的揪心。除此之外,刘女士对于家中的财产还有一份顾虑。

姐妹亲情断,母女相见难

刘女士担心,妹妹巧借自己不尽赡养义务,不关心母亲为名,哄着母亲将家中财产全部转移到她的名下。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曾经在多年前,母亲一次意外摔伤的时候,刘女士的姨妈曾经劝过母亲,让母亲在身体比较好的情况下,尽快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产一人一半分给两个女儿,母亲虽然当时答应了姨妈去做公证遗嘱,但是事后母亲从未提及此事。

如今,年事已高的母亲,一旦面临人生的风险时,是否会将家中财产全部转移到妹妹的名下呢?让我们看看韩冬平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姐妹亲情断,母女相见难

通过刘女士的陈述,韩冬平律师表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探望父母是行使赡养权和履行赡养义务的组成部分。回到刘女士的案件中,刘女士对母亲的探望权被妹妹限制了,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非直接扶养一方的权利,妹妹有义务促使姐姐完善、完整的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目前,疫情当前,妹妹作为跟母亲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保证母亲与姐姐的定期通话,或者定期让母亲与姐姐视频沟通,以完成姐姐行使探望权。韩冬平律师认为,在多子女家庭中,剥夺了其他子女行使探视权,很容易造成老人对其他子女感情上的生疏,而间接影响到财产的分割问题。

对于刘女士关心的母亲的财产分配问题,韩冬平律师表示,亲情本身是一种羁绊,在这种羁绊的背后往往涉及到财产与利益的分割。刘女士的顾虑是人之常情,毕竟姐妹两个人都为母亲付出了赡养义务。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完全可以根据自我意愿来安排,被继承人在处置财产的时候,并未要求继承人必须在场,也未要求继承人必须知情。所以韩律师建议刘女士,与妹妹协商探望权的问题,与母亲多沟通,让老人生活在和睦的大家庭中,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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