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親情斷,母女相見難

尊敬老人,孝敬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有一些兒女對老人不盡孝,可能這些孩子有種種原因,又或許老人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做了一些不當的行為。但是不管怎麼樣,畢竟老人把兒女們養育成人不容易,孩子們還是應該懂得感恩才對。

然而今天,走進我們演播室的劉女士,她母親晚年時就特別受歡迎,姐妹兩人都爭著來孝敬老人,甚至為了爭著給老人養老產生糾紛。如今,母親尚在人世,劉女士卻半年多沒有母親的消息,這又是怎麼回事呢?韓冬平律師將跟劉女士好好聊聊,子女贍養老人的那些事。

姐妹親情斷,母女相見難

案例回顧

2010年,父親去世後,劉女士的母親便獨自一人生活。之後考慮到母親年事已高,劉女士便和妹妹協商決定,前七年時間,母親由自己照顧,之後的時間交由妹妹照料。

母親每個月的贍養費,由母親原來居住的房子,出租所得租金和工資構成。從2018年1月1日開始,母親跟隨妹妹生活,那個時候,因為妹妹家中有座機電話,劉女士還能時常與母親通過電話聯繫。

姐妹親情斷,母女相見難

然而,從2019年7月後,妹妹一家同母親一起搬到了燕郊居住生活,劉女士僅僅在10月母親生日的時候見到母親一面,之後便無法獲知母親的情況。

長時間未能與母親取得聯繫,加上姐妹關係的惡化,導致劉女士無法對母親盡孝,母女二人見不上面,劉女士感到十分的揪心。除此之外,劉女士對於家中的財產還有一份顧慮。

姐妹親情斷,母女相見難

劉女士擔心,妹妹巧借自己不盡贍養義務,不關心母親為名,哄著母親將家中財產全部轉移到她的名下。而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曾經在多年前,母親一次意外摔傷的時候,劉女士的姨媽曾經勸過母親,讓母親在身體比較好的情況下,儘快到公證處立下遺囑,將名下的房產一人一半分給兩個女兒,母親雖然當時答應了姨媽去做公證遺囑,但是事後母親從未提及此事。

如今,年事已高的母親,一旦面臨人生的風險時,是否會將家中財產全部轉移到妹妹的名下呢?讓我們看看韓冬平律師如何支招。

律師支招

姐妹親情斷,母女相見難

通過劉女士的陳述,韓冬平律師表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三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贍養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探望父母是行使贍養權和履行贍養義務的組成部分。回到劉女士的案件中,劉女士對母親的探望權被妹妹限制了,從法理上看,探望權是非直接扶養一方的權利,妹妹有義務促使姐姐完善、完整的行使自己的探望權。

目前,疫情當前,妹妹作為跟母親共同生活的一方,應該保證母親與姐姐的定期通話,或者定期讓母親與姐姐視頻溝通,以完成姐姐行使探望權。韓冬平律師認為,在多子女家庭中,剝奪了其他子女行使探視權,很容易造成老人對其他子女感情上的生疏,而間接影響到財產的分割問題。

對於劉女士關心的母親的財產分配問題,韓冬平律師表示,親情本身是一種羈絆,在這種羈絆的背後往往涉及到財產與利益的分割。劉女士的顧慮是人之常情,畢竟姐妹兩個人都為母親付出了贍養義務。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對於自己財產的處分,完全可以根據自我意願來安排,被繼承人在處置財產的時候,並未要求繼承人必須在場,也未要求繼承人必須知情。所以韓律師建議劉女士,與妹妹協商探望權的問題,與母親多溝通,讓老人生活在和睦的大家庭中,安享晚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