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知名品牌商標牟利 江西廣昌三被告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獲刑


非法使用知名品牌商標牟利 江西廣昌三被告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獲刑

知名食品市場大,蘇某等3人做起了“李鬼”發財夢。近日,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蘇某等三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6.1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蘇某與被告人曾某、被告人謝某等三人約定在廣昌縣籌備開辦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兩種商品的窩點,蘇某負責出資佔70%的股份,謝某聯繫廠房佔18%的股份,曾某負責保障設備佔12%的股份。2018年5月以來,三被告人在未經“阿爾卑斯-Alpenliebe”“旺旺碎冰冰”兩個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購買了整套的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爾卑斯”“旺旺碎冰冰”外包裝,以計時工資僱傭工人,在廣昌某廠房內生產假冒“阿爾卑斯”牛奶硬糖和“旺旺碎冰冰”兩種商品。

同年8月,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一批假冒的“阿爾卑斯”牛奶硬糖、“旺旺碎冰冰”。經鑑定,涉案的牛奶糖、碎冰冰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要求,查獲的成品價值為91649元、半成品價值為5296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某、曾某、謝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註冊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認罪悔罪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元春華 廖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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