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廣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河遠行賄一案,由廣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河遠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江西 行賄 張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