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淵明之“真”實乃“偽”也

史書對陶淵明多有“其真率如此”“任真自得 ”之類的評價。陶氏之“真”,實在是其某些性格缺點的體現。不能讓“真”成為一切恣意妄為以及任性的藉口和擋箭牌。竊以為,陶氏之“真”反而足見其“偽”也。


文人畢竟不同於一般的凡夫俗子,故文人飲酒也應當有文人的姿態。酒量佳者,自然可以稍稍多飲;酒量不佳甚或不能飲酒者,大可少飲或不飲而只開壇聞其酒味。文人飲酒應當追求一種微醺之境。甚至可以三五好友,相互對坐,杯酒不置,單憑想像交談而能至微醺之境,這可真是妙不可言。

像陶淵明那樣“性嗜酒”“酣飲致醉”和李太白那樣“斗酒”的過度過量飲酒,然後大耍酒瘋,與一般人一樣去痛飲、豪飲、狂飲,以至於到了一種酗酒的地步,失態失言,只不過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一種口腹之慾。這實在是不可為,文人風度盡失矣!
《晉書》和《宋書》對於陶淵明均有“親老家貧,起為州祭酒,不堪吏職,少日自解歸”的記載。陶氏僅僅因為自己“不堪吏職”,就置“親老家貧”於不顧而不再上班。這難道不是其任性的表現嗎?對此,陶淵明有自己的愧疚,“僶俛辭世,使汝等幼而飢寒”。“汝輩稚小家貧,每役柴水之勞,何時可免”。同時也有他自己的辯解,“性剛才拙,與物多忤。自量為己,必貽俗患”。“餘嘗感孺仲賢妻之言。敗絮自擁,何慚兒子”。

可是有兩件事,我想陶淵明應當辯解不了。一件是陶淵明當上了彭澤縣令後,他居然讓人在一百畝的公田裡全都種上高粱以供自己釀酒喝,根本就不考慮家人的吃飯問題。後來還是在妻子和兒子的一再堅持下,其中的五十畝種上了粳米。還有一件事就是他的朋友顏延之送給他兩萬錢,可是他一分一毫也沒有留下來給家人,全都送給酒店,以便於自己一來就能喝酒。這種自私自利之“真”能謂之“真”乎?我想,陶氏於家尚能如此不顧,他一旦入仕,就一定能夠對於國家人民有所作用嗎?這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晉書》和《宋書》都有這樣的一個記載:江州刺史王弘想結交陶淵明,陶淵明卻清高不肯來。於是王弘讓陶淵明的朋友龐通之帶著酒在半路上邀請陶淵明去喝酒,陶淵明欣然應允。隨後王弘在酒酣之時出現,陶淵明此時倒表現得很正常,既沒有避讓也沒有表現出厭惡之情。另外《晉書》還有載:“既絕州郡覲謁,其鄉親張野及周旋人羊松齡、寵遵等或有酒要之,或要之共至酒坐,雖不識主人,亦欣然忤。”在蕭統所寫的《陶淵明傳》中,陶淵明“偃臥瘠餒有日”,可是此時仍然不接受前來探望他的江州刺史檀道濟饋贈的糧食和肉,足見其氣節之高。可是當另一位江州刺史王弘送酒給他時,他卻欣然接受了。

因為酒,陶淵明妥協了一切。這種在一己之嗜慾面前不顧原之“真“能謂之“真”乎?我認為,陶淵明甚至是有假清高而無真氣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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