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順新材:關於《江蘇中基訴美國反傾銷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萬順新材(300057)(300057)3月28日發佈公告,關於《江蘇中基訴美國反傾銷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江蘇中基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基複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江蘇華豐鋁業有限公司,被告是美國,萬順新材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3月開始,美國商務部正式對進口自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被調查產品覆蓋江蘇中基生產並對美國出口的鋁箔產品。2018年3月5日,美國商務部頒佈反傾銷、反補貼徵稅令,宣佈進口江蘇中基鋁箔產品的反補貼稅率17.14%,反傾銷稅率37.99%,合計55.13%。訴訟請求:(1)美國商務部選取南非作為替代國,而來自該國的替代數據存在瑕疵,原因包括獲得替代數據的南非公司本身存在補貼,人工數據不同期,電費數據存在瑕疵,海關數據的基礎和特性存在瑕疵。美國商務部選取南非作為替代國是錯誤的,而應該選取更具有優勢且有證據支持的保加利亞的替代數據。(2)在美國商務部錯誤地選擇了南非作為替代國之外,美國商務部在眾多替代價的選擇上也存在錯誤。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在選擇鋁箔坯料、軋製油、軋製油添加劑、廢鋁和部分原材料的替代價時適用了錯誤的海關稅號。美國商務部在選取替代價上沒有適用最佳信息並提高了正常價值的計算,這種做法是違法的。(3)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的海運費選擇也存在兩處錯誤。首先,美國商務部沒有選擇Xeneta數據作為替代海運費,理由是Xeneta數據不公開並且沒有證據支持。其次,僅僅因為南非被不恰當的選為替代國,美國商務部才選擇了馬士基的海運費來構建原材料的CIF價格。美國商務部在選擇替代海運費的問題上是違背事實證據且違法的。(4)美國商務部在江蘇中基的銷售價格上進行的增值稅調整存在錯誤。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在進行增值稅調整計算時適用的基礎存在錯誤,這導致調整的金額被高估,因此終裁中存在錯誤。美國商務部在增值稅調整的計算上存在的錯誤是違背事實證據且違法的。(5)美國商務部做出初裁的日期違背了法定時間,因此存在違法。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江蘇中基傾銷幅度、補貼率進一步下降,有利於促進美國市場訂單的恢復。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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