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將迎考核,涉農貸款量及貸款結構等被納入考核指標

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全面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在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基礎上,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會同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規定,參評金融機構將分為兩組分別進行考核評分,一組是農業發展銀行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另一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則單獨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另行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工作按年開展,金融機構應客觀、真實、準確按要求填報各項數據及信息,並於每年1月31日(遇節假日自動順延)前將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後報送所在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全國性金融機構將各項數據及信息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中國銀保監會。兩個監管機構將根據各金融機構綜合得分確定評估等次和得分排序。評估等次分優秀、良好、一般、勉勵四檔。

根據《徵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指標設定定量和定性兩類,其中,定量指標權重70%,定性指標權重30%。

具體來看,定量指標包含貸款總量、貸款結構、貸款比重、金融服務和資產質量五類,這五類分別的權重佔比為10%、35%、14%、6%和5%。

對於貸款總量的考核,主要是指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存量、增量以及增速進行考核。而貸款結構的細分考核標準則分類為農戶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戶信用貸款,監管將對這8項細分的涉農貸款的存量、增量以及增速進行考核。

除了定量指標外,定性指標在考核中佔據30%權重,主要包括政策實施、制度建設、金融創新、金融環境、外部評價五類,另設加分項、扣分項。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