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条注明“利息二分”,应按年息或月息还是按无约定计息?

沙漠胡扬


“利息二分”肯定是指月息2%,一年下来就是24%。

首先不能认为是无约定利息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如果按照无约定利息理解,出借人就不会得到利息了。但明明借条上约定了“利息二分”,所以不能按无约定利息处理。

其次也不能认为是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比如借条上写明“借款人应支付利息”,那利息是多少,这个就算约定不明。

“利息二分”按照民间借贷的理解,就是月息二分

签订借贷合同,双方应该是讨论过利息的,也就是说双方对“利息二分”是心知肚明的,不能为了赖账,就揣着明白装糊涂,非要将“利息二分”说成利息约定不明。

总之,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利息标准,绝对不能让而已赖账的人沾光,那就是鼓励人们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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