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宛城法院:疫期巧用“雲協商”,善意執行促和解

3月25日一大早,被執行人馮某以及妻子張某攜7萬元現金來到了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找到了執行幹警任遠征履行還款義務並感謝對案件和解進行的努力。

南陽宛城法院:疫期巧用“雲協商”,善意執行促和解

被執行人馮某、妻子張某與申請人張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馮某與張某償還申請人69.8萬元現金及相關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任遠征將被執行人傳詢至執行局進行利弊分析,迫於壓力,被執行人馮某與妻子張某在春節前償還部分欠款。申請人不滿,要求執行幹警春節後立刻將被執行人名下房產進行查封凍結並拍賣。

南陽宛城法院:疫期巧用“雲協商”,善意執行促和解

由於疫情的影響,執行幹警任遠征便利用微信、電話等方式進行“隔空”調解。瞭解到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現在被一名案外人租住,且租戶家裡有名小孩正處於初三,在這個關鍵期,租戶懇請法官能夠“網開一面”給予被執行人一些“騰房”時間,讓自己和孩子找到另外安身之處後再進行強制措施,而且目前疫情的影響無疑對於不能外出掙錢的被執行人是雪上加霜,想要一下子全部償還欠款也是不現實。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執行幹警任遠征便多次與雙方進行“雲協商”,甚至案外人的租戶也加入協商“群聊”,表示願意提前支付租金給申請人。最終,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申請人張某重拾對被執行人的信任,同意疫情解除後讓被執行人先償還現金7萬元,並提出推遲“騰房”的申請,同意在法院進行評估後進行以房抵債的和解請求。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雖然以捍衛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工作重點,但是在疫情期間,面對特殊情況,執行工作開展並未進行冷冰冰的“一刀切”,而是巧妙的創新辦案模式,採用“雲協商”的形式,積極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善於執行”理念,平衡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之間的關係,用柔性執法彰顯司法溫度,實現了和解雙贏的效果。(河南法制報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杜明 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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