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檢察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的張青安獲刑7年,罰金30萬

長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對張青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訴,長嶺縣人民法院依法於2019年6月12日依法對張青安判決,張青安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