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在威信縣鹽井街兜售盜竊物品被公安民警抓獲。

2020年2月,威信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6日、9月7日、9月8日凌晨3時至5時許,被告人袁某多次盜竊李某某倉庫內立白牌洗潔精,後將洗潔精當街售賣給他人。2019年9月8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威信縣公安局扎西派出所報案稱其位於威信縣氣象局內的倉庫被人盜竊了立白洗潔精100箱左右。2019年9月9日,被告人袁某在威信縣鹽井街兜售立白洗潔精時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袁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袁某在法庭上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夜幕下的黑暗,遮不住你的犯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取來容易,失去自由不值,生於盛世,當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犯罪為恥,當努力拼博,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