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是何缘故?

3月10日14许,营山县公安局玲珑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我在涌泉乡这里,有个陌生人开车撞我的车。”接到报警,玲珑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案发现场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箱式货车发生了碰撞,两名驾驶人还在不断争执,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展开调查。

营山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是何缘故?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员刘某(男,35岁,营山县人)中午与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因为琐事在涌泉乡街道上与其妻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手机扔在街道上,这时李某驾驶货车路过将手机碾坏,但李某并不知情。刘某为了索要手机赔偿,当即驾驶小轿车追逐李某,在涌泉乡街道果园处追上李某,李某下车询问,而刘某妻子拉着刘某并对他说:“这是酒疯子,你不要理他,你走就是了。”于是李某又开车走了。刘某见此急了,再次开车追上去,并疯狂的驾车连续撞击小货车的尾部,致使刘某货车保险杠及后车柜门位置损坏。

营山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是何缘故?

民警对刘某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醒:路是大家的,命是自己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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