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1951年11月,仁怀县人民政府请示省、地区专卖部门同意,责成仁怀县税务局兼专卖局负责人王善斋出面,由本县知名人士周梦生作中证人,征得“成义烧房”老板华问渠同意,于11月5日和11月8 日两次立约(一次为烧房房产,一次为辅助房产), 以人民币旧币1. 3亿元(其中1000元为工本费和契税)将“成义烧房”全部购买,款项于11月8日付清。

“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成义烧房旧址


随即正式成立“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由税务局长王善斋暂为代管厂务。1951年12月13日,仁怀县政府派县盐 业分销处干部张兴忠带12名干部到厂组成工作班子。

“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1952年1月13日,办理接交手续,王善斋移交给张兴忠在册职工39人。

9月,贵州茅台酒在全国第一届评酒会上被评为“国家名酒”。

“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第一届评酒会

10月4日,仁怀县财经委员会决定将没收的“荣和烧房”估价人民币500万元(旧币)划拨仁怀茅台酒厂。

12月底,遵义专区财经委员会向仁怀县财经委员会转发贵阳市财经委员会《关于接管赖永初恒兴酒厂的财产的通知》, 由仁怀县财委将恒兴酒厂转仁怀茅台酒厂接管。1953年2月,仁怀茅台酒厂负责人张兴忠到“恒兴烧房”召集工人开会,对全厂财产清理造册,共折价人民币(旧币)2. 25 亿元,由仁怀茅台酒厂接收。

“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简称仁怀茅台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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