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胁迫发生关系, 用力过猛坐坏男子肾脏,女子行为如何评价?

【案例】

唐嫣30出头,在某健身会所担任健身教练,因经常传出与男健身学员绯闻,丈夫一怒之下与其离了婚,这让恢复单身的唐嫣更加无所顾忌。张刚20出头,人高马大,与唐嫣同在这家健身会所上班。由于刚刚走入社会,花钱又大手大脚,经常入不敷出,所以经常有一些小偷小摸的坏毛病,有一次就被唐嫣抓了个正着。3月10日晚,同事都下班后,唐嫣将张刚叫进办公室,以告发张刚偷盗相威胁,要求张刚与其发生关系,张刚只好同意。但由于唐嫣动作过猛,只听张刚惊叫一声,躺那不能动弹。经检查鉴定,左肾被坐坏,属于重伤,张刚向唐嫣索赔并报了警。(改编而来)

对唐嫣行为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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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嫣属于“性敲诈”?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财产类犯罪,不包含性的敲诈。

唐嫣构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从法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来看,强奸对象并不包括男子,构不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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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嫣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及强制猥亵、侮辱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唐嫣虽然有故意与张刚发生性关系的故意,但对伤害张刚身体主观上没有故意,存在过失。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唐嫣以告发相威胁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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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唐嫣性侵年轻男子张刚,致其肾脏重伤,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罚。唐嫣行为荒诞,给张刚身体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自身也涉嫌犯罪,令人唏嘘。

对此案例,大家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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