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莒縣2人獲刑!

3月25日上午,莒縣法院對兩起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趙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被告人於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莒縣2人獲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至4月6日期間,被告人趙某先後10餘次於夜間到莒縣龍山鎮盧峪河村周邊、馬山村周邊、寨裡河鎮薛家車溝村周邊山嶺地,採用強光進行照射,同時使用細狗以及手抄網等工具進行非法捕獵,共獵捕野兔、野雞等野生動物41只。2019年4月8日,被告人趙某被抓獲歸案,辦案民警在趙某租住處查獲野兔死體1只、黃鼬死體1只、蟾蜍活體10只。

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莒縣2人獲刑!

2019年11月23日,被告人於某在莒縣劉官莊鎮黃家宅村懷河灣小區東南角空地處,通過在鳥籠投放誘餌的方式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隼一隻,並將其圈養在家中的籠子裡。2019年11月28日,辦案民警在被告人於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扣押並放生紅隼一隻。


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莒縣2人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於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認罪悔罪態度,莒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前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莒縣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不僅進一步震懾了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犯罪,而且對促進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生態環境的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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