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省考行測常識備考:有關中國軍銜,你知多少?

無論國考、省考還是事業單位考試,常識判斷所佔比都非常大,而在常識判斷板塊中有關軍隊方面的內容也是偶有考察,中公教育特整理了一些關於我國軍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軍銜在15世紀至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它是在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等級制的過程中,隨常備軍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軍事制度。到了17-18世紀,軍銜製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所採用。

中國軍銜制產生於20世紀初的清朝新軍。此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基礎上的發展和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先後兩次實行軍銜制,並進行了多次修改。最新的修改後的軍銜條例是1994年人大會議決定的,共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新中國正式實行軍銜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國家主席毛澤東主持了元帥軍銜和勳章授予典禮。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開始實施。1986年下半年,隨著軍隊建設的需要,中央軍委常務會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規定軍官軍銜設3等11級: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取消原條例中的一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1998年1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軍士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官軍銜重新設定為6級,稱謂由低到高為,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中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高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士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

海軍、空軍、武警軍官警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武警”。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還另設有文職幹部與學員軍銜。

常識判斷板塊不僅僅在於一點一滴的積累,還需要我們有方向有針對性的選擇。中公教育會為各位考生提供切實有針對性的備考指導,希望通過上述有關中國軍銜知識的講解,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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