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的王樹春獲刑5年,罰金5萬

近日,由饒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樹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經饒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樹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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