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饒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樹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經饒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樹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王樹春 饒河 饒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