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的王树春获刑5年,罚金5万

近日,由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树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树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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