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树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饶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树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王树春 饶河 饶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