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要實現應立盡立

冀: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要實現應立盡立

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推進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聚焦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和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渤海綜合治理等重點戰役,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到實處。全省初步形成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辦案機制,提升辦案質量和水平,對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實現應立盡立、應賠盡賠。

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河北成為全國較早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省份。河北不斷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調查、磋商、資金管理等系列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9年,全省共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0件、辦結12件、賠償金額3035萬元,辦案數量和賠償金額較2018年大幅增長。

意見提出,各地要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形成線索清單、案件清單、辦案臺賬,逐步建立“兩清單、一臺賬”的案件管理模式。各地要對照《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的應當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主動收集案件線索,及時形成案件線索清單。要及時分析研究線索清單,聚焦突發環境事件,非法排放、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長期超標排放大氣、水汙染物等案件,對符合規定情形的及時立案,形成案件清單,對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違法排汙、非法傾倒等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及時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

理順辦案機制,凝聚辦案合力。建立生態環境部門內部協同機制,完善生態環境部門與法院、檢察院、公安、財政等部門的橫向聯動機制,強化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的縱向幫扶機制,完善督察考核機制,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各市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堅持依法辦案,提升辦案質量。意見要求,各地發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後,要第一時間介入,及時調查取證,必要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加強鑑定評估,準確量化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落實損害賠償責任,依法追究賠償義務人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停止侵害等法律責任,拒不執行的,依據相關規定實施生態環境信用懲戒;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引導賠償義務人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及時開展修復,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要及時組織實施替代修復,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實現追責到位、賠償到位、修復到位。(河北日報記者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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