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復辟與完敗——陶寺文化晚期聚落形態與社會變化的新認識

陶寺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每期陶寺遺址聚落形態都發生了重大變化。2010年之前,根據當時掌握的陶寺遺址考古資料,我們提出陶寺早期城址56萬平方米;中期城址擴建,包括中期小城總計280萬平方米;晚期城址包括宮殿區、觀象臺等被徹底平毀,普通遺蹟和遺物的分佈面積卻可達300萬平方米。於是我認為,陶寺文化晚期,陶寺遺址已失去了都城的地位,沒有城牆、宮殿區、王級和大貴族墓葬,經過政治報復,陶寺晚期的政權很可能移出陶寺。陶寺遺址在晚期淪為群龍無首的“無政府”狀態。造成陶寺文化晚期的社會與政治動盪,極可能是陶寺城址內部早期王族與中期王族之間的宿怨引導的階級矛盾衝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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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IVFJT1~IVFJT3鳥瞰

然而,2011~2012年,我們通過大面積揭露,發現陶寺中期城址外北部一座大型夯土基址IVFJT1~IVFJT3(圖一)。經過發掘基本確定,IVFJT1~IVFJT3基址平面形狀為圓角方形,部分為中梁溝所破壞,北邊緣東西殘長28米,東北拐角明顯,南北殘寬至少48米,方向為北偏西45°左右,與城牆及宮殿基址ⅠFJT3方向一致。該夯土基址南部包含殘存的陶寺文化早期基址夯土IVFJT1和部分殘存的陶寺文化中期基址夯土IVFJT2板塊。陶寺晚期的基址IVFJT3保存相對完整[2],西北段臺基外壁高於現存地表40釐米左右,是迄今發現陶寺夯土建築基址唯一殘留高於地表的臺體。我根據該建築基址所處多水環境,推測其功能為“澤中之方丘”,祭祀地祇之壇[3]。

2005年發掘資料顯示,IVFJT2中期基址主體曾被陶寺晚期偏早的房子、窖穴打破,表明作為地壇,IVFJT2在陶寺晚期偏早階段便被徹底破壞,祭壇功能喪失。但是陶寺晚期某個時段,地壇被重新修復擴建為IVFJT3,總面積約在1000平方米左右。而IVFJT3覆被陶寺晚期偏晚的灰坑、窖穴、小房子和小墓葬打破,再次被徹底譭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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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陶寺宮殿區防禦系統(溝牆)平面圖

這使我想起2006年,為了找到陶寺宮殿區內中期核心建築基址IFJT3的西北角,用探溝法在IFJT3基址的西北部,發現另一座夯土基址的部分遺蹟,夯土質量很差,編號為IFJT4,面積大約2000平方米,時代為陶寺晚期。當時我們全力尋找IFJT3的四至,同時疑惑IFJT4的時代判斷可能有問題,便沒有對IFJT4的具體情況進行進一步的發掘追尋。而如今,結合城北IVFJT3“地壇”為陶寺晚期復建,使我開始對原來“陶寺文化晚期沒有城牆、宮殿區、王級和大貴族墓葬”的認識產生懷疑。

2013~2014年度陶寺遺址的發掘工作,對陶寺城址的聚落形態認識,有了重大突破。通過鑽探與發掘,確認陶寺宮殿區外圍存在溝牆防禦體系(圖二),可稱之為“宮城”,並且早中晚三期興廢關係十分複雜(圖三,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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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陶寺宮殿區防禦系統時代分期表

通過分析最新資料,我的初步認識是,陶寺文化早期,宮殿區確立之後,首先用塹壕將宮殿區圍護起來,它們是Q15III、Q16II、Q10II、Q11II的溝底界面。使用一段時間後,隨著早期城址外城Q8和Q9的建設,宮殿區塹壕被填平並夯築起宮牆,它們是Q15III、Q16II、Q10II、Q11II溝槽內的夯土建築(圖三·1)。此時宮城出現,面積達到13萬平方米。建築的方法是在底部填土1~2米厚,然後再打夯土。早期溝槽現存開口寬7~12米,個別殘寬5米左右,底寬3.5~4米左右,殘深1.5~5米左右,復原(到原始生土地表)深度8~9米左右。我推測早期宮殿區圍壕開口原本通常在10米左右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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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1早期“宮城”溝牆示意圖 圖三·2 中期“宮城”城牆擴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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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陶寺晚期小型墓地打破中期牆槽


宮殿區在陶寺中期繼續沿用,但是在早期宮牆城牆Q15III、Q10II、Q11II原址上全面拓寬,成為Q15II、Q10I、Q11I(圖三·2,表一)。現存開口寬度13~20米,個別處8米左右,底寬7~9米。基槽變淺,殘深1~4米,復原深度2~4米。我推測原本開口寬度在20米左右。Q16II依然保留在地面未動(表一)。

陶寺中晚期之交,對宮城北牆Q15II和南牆Q16II進行了大規模的破壞和平毀。ITG32處成為小型墓地(圖四)。而東牆Q10I和西牆Q11I似乎依然保留。

陶寺晚期偏晚某個階段,宮城北牆Q15和南牆Q16被修復重建為Q15I和Q16I(圖五)。基槽開口13~17米,比中期宮城基槽窄;深1.5~2米,比中期淺,基坑挖得浮皮潦草。此次重建不是孤立的事件,宮城內陶寺晚期夯土基址、城外西北大型方形夯土建築IVFJT3均為陶寺晚期偏晚修築的大型建築。晚期宮城基槽內夯土質量與晚期宮殿建築、夯土基址同樣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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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陶寺晚期偏晚墓葬破壞Q15I

但不久,陶寺晚期的宮城又被徹底平毀,在ITG32處淪為墓地(圖六),其餘地段均被陶寺晚期地層所疊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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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ITG33Q4剖面

在判定晚期宮城城牆復建現象的同時,我們還通過解剖發現,陶寺外郭城北牆Q4沒有早期階段的(圖七)。ITG33解剖處,Q4II夯土基槽為中期,Q4I為陶寺晚期。Q4I基槽被陶寺文化晚期地層與灰坑破壞嚴重,解剖溝中的殘寬約20米左右,殘餘夯土最厚約0.5米,有些部位僅餘0.1米左右。由於Q4其他段未發現同樣晚期夯土遺存,所以一時難以判斷是陶寺晚期外郭城牆基槽還是晚期夯土建築恰好坐落在中期Q4的基礎上。其下疊壓IH117、IH118與房址IF18等陶寺晚期遺蹟,打破Q4II夯土基礎。假如今後進一步發掘證明ITG33段的Q4I是陶寺文化晚期的復建的外郭城,則表明陶寺晚期不僅重建了部分宮城城牆,還復建了一部分外郭城;假如證明Q4I就是晚期的一座夯土建築,則其建築規模也比較大,從而更說明陶寺晚期還復建過一些規模較大的夯土建築基址。

從總體上看,陶寺文化早中期之間“宮城”城牆拓寬以及外郭城的擴建,比較容易理解為陶寺城址內部的人擴建行為。

然而,最令人費解的是ITG32段中期宮城北牆Q15II和晚期Q15III之間,宮牆-墓地-宮牆-墓地之間興廢和功能頻繁的轉換,全系陶寺城址內部居民所為,實在於理難通。更合理的解釋似乎是,對中期陶寺政權及其都城聚落實施政治報復的是一撥人,復建陶寺宮城、城北“地壇”的則是另一群人。後者秉承陶寺早中期城址的餘脈,很可能是陶寺中期政權後裔在晚期偏晚時段的復辟,因而是陶寺本城人的可能性更大。前者作為後者的敵對勢力,摧毀陶寺中期政權,對陶寺實施政治報復者很可能是外來人。

趙春燕博士對陶寺遺址出土人牙進行鍶同位素分析認為[4],陶寺晚期非本城出生人口即外來移民比例可佔到75%和76.9%。博凱齡對陶寺出土動物骨骼做動物考古分析認為,陶寺晚期綿羊飼養(可能用於羊毛紡織業)顯著增長,成為家畜飼養的主業[5]。綿羊飼養成為主業尤其是以羊毛紡織業為特色的生業方式,顯然不是中原地區傳統的生業方式,卻是中國西北地區遊牧或半遊牧史前部族的傳統生業方式。陶寺文化早中期一直以豬為家畜飼養的主業。陶寺晚期外來人猛增且占主導地位,與以羊毛紡織為目的的綿羊飼養激增,可以說是相輔相成,能夠間接支持“陶寺晚期外來人對陶寺實施政治報復”的推測,並明顯指證這些外來人來自西北或北方地區。這些超過70%的外來人,曾對陶寺遺址長期實際佔有,並將自身的考古學文化因素與陶寺遺址本地原有的陶寺早、中期文化進行有機的融合,形成了陶寺晚期文化。

據我分析,陶寺文化核心器物組合為斝、扁壺、小口折肩罐、侈口折肩罐、淺腹盆、圜腹盆、深腹盆、豆、斂口折肩甕、圈足甕、圈足罐、鬲、甗。新出現的型式有侈口折肩罐,深腹盆,Bb型圈足罐,甗,鬹式鬲,肥足鬲,高直領單把鬲。其中肥足鬲、深腹盆、甗、鬹式鬲、高直領單把鬲、高直領雙鋬鬲很可能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而侈口折肩罐和Bb型圈足罐則是中期小口折肩罐的變異。肥足鬲(圖七·1)顯然是晉中杏花村四期無領雙鋬鬲III式H7:3(圖七·2)[6]與陶寺中期筒腹鬲(圖七·3)結合的產物。高直領雙鋬鬲(圖七·5)明顯受到杏花村四期薄唇有領雙鋬鬲III式Y301:2(圖七·6)影響[7]。深腹盆(圖七·7)受到杏花村四期侈沿盆H110:1(圖七·8)影響[8]。顯然,陶寺文化晚期對陶寺都城聚落、社會政治造成巨大沖擊、動盪與變革的勢力,從考古學文化因素的角度考量,直接來自晉中杏花村四期類型遺存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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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陶寺文化晚期新出現文化因素與周邊文化對比

1. 陶寺肥足鬲IH6:36 2.杏花村有領雙鋬鬲H7:3 3.陶寺採集中期筒腹鬲

4. 石峁後陽灣W2出土矮領雙鋬鬲 5.陶寺高直領鬲T404④:11 6.杏花村薄唇有領雙鋬鬲Y301:2 7.陶寺深腹盆H428:101 8.杏花村深腹盆H110:1


正因如此,《晉中考古》在結語中,將陶寺文化按照雙鋬鬲為判別標準,納入了所謂“晉中V期類遺存”。該類遺存西起晉陝境內的黃河西岸匯入黃河的諸支流,北達陰山腳下,南至侯馬、河津一帶,東北深入洋河和桑乾河,佔據了整個冀西北,北京昌平是這一遺存分佈的東部端點,可見它以汾河為中心,廣佈於黃土高原東半部。當然,內部也存在地域差別。典型遺址包括陶寺、白泥窯子、老虎山、朱開溝、黛山口、大口、石峁(圖七·4)、篩子綾羅、岔溝等[9]。

韓建業先生將這類遺存歸結為老虎山文化。他將龍山前期老虎山文化分為老虎山、遊邀、永興店三個類型;將龍山後期老虎山文化分為白草塔、篩子綾羅、遊邀三個類型。白草塔類型包括石峁遺址,遊邀類型包括杏花村遺址。晉南地區與此同時的是臨汾盆地的陶寺晚期類型和運城盆地的三里橋類型。他認為,相當於中原二里頭文化一、二期的朱開溝文化早期,包含了石峁遺存,是從當地老虎山文化白草塔類型發展來的[10]。韓建業總結道:“龍山前期該地區(指北方地區——筆者按)在變革的基礎上開始活躍起來,對晉南、豫北冀南等地施加影響,但還不足以改變當地文化格局;龍山後期對西部以外的周圍地區施加強烈影響,引起了相關地區文化格局的程度不同的變化和進一步的連鎖反應。[11]”

不論考古學文化和類型具體如何劃分,在龍山時代晚期和二里頭文化一、二期前後,內蒙南部、陝北、晉中、晉南,確實存在一個雙鋬鬲文化圈。在陶寺文化中期,晉南地區原本具有廟底溝二期文化傳統的陶寺文化,顯然是被老虎山文化強行介入雙鋬鬲文化因素,才被納入這個雙鋬鬲文化圈的。陶寺文化晚期,北方地區的老虎山文化誕生了一個政治中心,這就是陝西神木石峁城址。石峁城址的橫空出世,不僅改變了老虎山文化成為朱開溝文化,而且很可能徹底改變了陶寺文化晚期陶寺遺址的都城地位與國家命運。

陝西神木石峁城址的發現,似乎為尋找顛覆陶寺中期政權、摧毀陶寺中期都城、造成陶寺晚期社會動盪的策源地,提供了一些重大線索。

自2011年石峁遺址最終被考古確定為龍山末期至夏代城址以來,石峁城址紛至沓來的重大發現,不僅使其成為中國史前最大的城址,而且也成為同時期唯一可勢壓陶寺城址的城址[12]。石峁城址與陶寺城址在許多方面的異同,很容易引導學者們關注二者之間微妙的關係。

首先,石峁遺址延續的年代大約為公元前2300~前1900年,大體與陶寺遺址延續年代相當。但是,石峁城址最輝煌的時段大約在公元前2100~前1900年之間,大約相當於陶寺文化中晚期。恰恰正值此時,陶寺文化被介入雙鋬鬲而納入石峁城址所代表的雙鋬鬲文化圈,二者在文化上有了共性。無怪乎考察過陶寺和石峁的學者紛紛注意到“陶寺和石峁很像”。

第二,石峁城址也是座超大型的城址,內城面積210萬平方米,外城面積190萬平方米,總面積達400萬平方米(圖八)。陶寺中期城址大城(相當於石峁的內城)270萬平方米,東南小城(相當於石峁的外城)10萬平方米,總面積280萬平方米,佔地面積不及石峁,卻是當時東亞第二大城址(良渚城址已經廢棄)。

第三,石峁和陶寺城址的區塊模式有類似之處。石峁的核心即“皇城臺”,相當於陶寺城址的“宮城”。只不過石峁的皇城臺是“臺城”,利用周圍的自然溝壑作為天然屏障,再將臺城外壁削成階梯狀直壁,砌上包石,而不像陶寺宮城那樣用夯土牆將宮城圍起來。皇城臺、內城、外城構成石峁城址的區塊模式。宮城、大城、東南小城則構成陶寺中期城址的區塊模式(圖九)。石峁與陶寺所不同的是,皇城臺、內城和外城的營建,基本都是依山就勢,城市形態具有山城特色,不甚規則。而陶寺中期城址除了東南小城形狀似刀把外,宮城及大城均為圓角長方形,城市形態比較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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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 石峁城址平面圖(引自《山西神木縣石峁遺址》,《考古》2013年7期,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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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九 陶寺城址平面圖

第四,石峁與陶寺城址內的功能區劃都比較明確。陶寺中期大城內宮城設置在中部偏北,大型倉儲區位於宮城的東部,手工業作坊區位於大城東南部,普通居民區位於城內西北部。郊天祭日的觀象臺和王族墓地設置在東南小城內,卻位於大城外。“地壇”位於大城外西北部(圖九)。石峁城址的功能區劃除了皇城臺相當於宮城外,內城範圍的相對的獨立的山峁都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功能區如普通居民區或墓葬區,疑似禮制建築(祭壇)設置則設置在外城外。

第五,石峁城址與陶寺中期城址城門均有甕城設置,不過石峁東北門的甕城更加複雜,左右墩臺和內外甕城構成呈反“乙”字形的曲折通道,主門道內兩側設有門塾(圖十)。陶寺中期城址北門甕城僅為一個“C”形缺口(圖十一)。無疑,石峁甕城的軍事防禦能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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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 石峁外城東北門平面圖 圖十一 中梁溝陶寺中期大城北門航片


第六,石峁城址的城牆以片石砌築為主,僅甕城墩臺、馬面、角樓臺基芯用夯土包石,夯土採用條形窄板塊(圖十),方法與陶寺城址小板塊錯縫夯築頗為類似。而陶寺的城牆皆為夯土夯築,沒有包石。這是二者在城牆建築技術上的差別。或許是由於不同的地理條件所造成的不同的築牆技術傳統。陶寺遺址地處黃土塬上,黃土資源富足。石峁出於頁岩山地,石料來源充足。

第七,石峁與陶寺的玉器在組合、器類、形制、玉料、素面、工藝等諸多方面,呈現出較高的一致性。兩地出土的玉器,假如不註明出土地點,混在一起,很難區分出來。兩地的玉器組合主要為鉞、戚、刀、璧、牙璧、環、琮、圭。石峁有石家河文化玉鸚鵡,晚期有牙璋,陶寺不見;陶寺有玉璜、石家河文化玉獸面,石峁不見。兩地玉料均以岫巖玉為主,器體較薄。均為片切割,管鑽工藝,除石家河文化玉器外,均為素面,不加修飾。二者存在明顯的差別,在於部分玉器尤其玉鉞的存在背景關係有很大不同。石峁部分玉鉞插在城牆的石縫中(圖十二),使用行為和目的匪夷所思。陶寺的玉器尤其是玉鉞,主要出自貴族墓葬(或從貴族墓葬擾出),作為軍權的象徵。陶寺城牆地表以上部分蕩然無存,不能完全排除在夯土牆體裡插玉鉞的可能性,但就目前所見陶寺城牆夯土基礎裡,從未見插玉器的現象。我們曾在陶寺觀象臺路溝的晚期堆積層(IIHG3)中,發現插在土裡的玉鉞(圖十三)與幾塊磔狗構成存在背景關係,似與門道出疫、壓勝瘟神巫術活動有關。以此類推,石峁石牆裡嵌入的玉鉞是否也有巫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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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二 石峁東門外甕城牆內玉鉞 圖十三 陶寺觀象臺路溝廢棄堆積

IIHG3出土玉鉞

第八,石峁東北門門道內側出土幾何紋“壁畫”(圖十四),實際是門道內壁繪製的裝飾紋樣。陶寺宮城內曾經出土較多的刻花白灰牆皮(圖十五),也有幾何紋樣者,是陶寺宮殿殿堂建築外牆裝飾。而陶寺宮殿的內牆,則有可能用藍銅礦塗刷彩色牆裙(圖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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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四 石峁壁畫 圖十五 陶寺宮城內 圖十六 陶寺宮城內出土藍

刻花牆皮 牆裙

第九,石峁和陶寺遺址晚期都有人頭骨集中埋葬現象,人頭骨均有被敲砸的跡象。所不同是,石峁的人頭骨集中擺放,相對規矩,位置在東北門門道和城牆根下,頭骨數量也較有規律(圖十七),以女青年為主。陶寺晚期的人頭骨集中出在宮殿區的垃圾坑裡,以青壯年男性為主[13],數量也無規律,丟棄比較隨意(圖十八)。如果說石峁人頭骨有獻祭城牆的功能,陶寺宮殿區破壞性垃圾坑的人頭骨則是壓勝巫術的功能,與祭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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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七 石峁K2人顱骨遺蹟 圖十八 陶寺IHG8①人顱骨遺蹟


第十,石峁城址出土較多石雕人面像,以皇城臺出土最為集中。陶寺本無偶像崇拜傳統,人面偶見於陶器柄部或鋬(圖十九,圖廿),可能受到石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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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九 陶寺出土人形甑鋬 圖廿 陶寺出土人形器柄

綜上分析,我認為造成陶寺遺址晚期失去都城地位、社會政治動盪的策源地很可能是石峁城址。當然我們目前還沒找到確切的證據證明石峁人入侵陶寺城址並摧毀陶寺政權,對其實施政治報復。然而,陶寺文化晚期,石峁城址通過晉中的遊邀類型(包括杏花村四期類型和離石、柳林四期[14]),對陶寺遺址進行挫敗和監管,則是很有可能的。從文化面貌上看,老虎山文化晉中游邀類型(包括杏花村、離石、柳林四期)與石峁城址所屬的老虎山文化白草塔類型更為相近,政治上有可能是同一個政體,其政治、軍事、經濟中心在石峁城址。從政體的角度,我暫稱之為“石峁集團”。

陶寺文化晚期,“石峁集團”對陶寺遺址實施佔領和控制期間,難以看到有效的社會行政管理組織機構的遺存和線索。陶寺晚期,遺址內幾乎每個灰坑裡都有肢解的人骨。這樣一個肆意踐踏人的生存權的社會,一定是暴戾的、混亂的近乎“無政府”狀態的悲慘世界。有一種低成本的管理手段,便是放任本地居民內部矛盾與混亂形成內耗,瓦解本地人團結,使本地人始終處在散亂的弱勢地位而尋求強勢的外方仲裁管理。“石峁集團”對於陶寺的控制和管理似乎就是採取這樣的謀略。

值得注意的是,陶寺文化晚期,石器工業作坊在遺址內遍地開花[15],早已突破陶寺中期大城西南手工業作坊區[16]的限制,與骨器生產一同突入宮城[17]。綿羊飼養及其羊毛業突飛猛進地發展,使得陶寺完全洗盡往日的帝都煙華,淪為“石峁集團”的經濟殖民地。此時的陶寺原住民(陶寺文化早、中期城址土著居民的後裔),有可能全面淪為“石峁集團”的“工奴”或“農業生產奴隸”。

在陶寺晚期偏晚的某個時段,“石峁集團”可能一度失去對於陶寺遺址的控制。陶寺本地政權復辟一時,對宮城、宮殿、地壇等重要建築進行了復建。但由於財力有限,建築質量普遍很差。

陶寺晚期偏晚後段,陶寺遺址復辟政權曇花一現,很可能被緩過勁來的“石峁集團”再次消滅。陶寺本地的居民有可能被徹底遷移,從而導致陶寺遺址徹底廢棄,並被人為強行從歷史的記憶中抹去,曾經驚世的輝煌文明被塵封,最初的“中國”被褫奪。

附記:本文得到國家科技部“十二五” 科技支撐計劃項目《中華文明探源及其相關文物保護技術研究(2013-2015)》之《中華文明起源過程中三大都邑性聚落綜合研究》(課題編號2013BAK08B04)子課題 “陶寺遺址的考古研究工作”的經費支持。

(原文發表於《新世紀的中國考古學(續)》,科學出版社,2015年9月)

[1] 何駑:《從陶寺遺址考古收穫看中國早期國家特徵》,《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起源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11年8月。141~155頁。

[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等:《2012年度陶寺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穫》,《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24期。2013年1月。60~63頁。

[3]何駑:《試論都邑性聚落佈局的宇宙觀指導理論——以陶寺遺址為例》,《三代考古》(五),科學出版社,2013年10月。19~37頁。

[4] 趙春燕,何駑:《陶寺遺址中晚期出土部分人類牙釉質的鍶同位素比值分析》,《第四紀研究》2014年1期。66~72頁。

[5] 博凱齡(Katherine Brunson):《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動物利用的變化個案探究——山西省龍山時代晚期陶寺遺址的動物研究》,《三代考古》(四),科學出版社,2011年12月。129~182頁。

[6] 國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系:《晉中考古》,文物出版社,1988年。133~134頁。圖一0八·3。

[7]國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系:《晉中考古》,文物出版社,1988年。132頁。圖一0七·5。

[8]國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系:《晉中考古》,文物出版社,1988年。145頁。圖一一五·1。

[9]國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系:《晉中考古》,文物出版社,1988年。198~199頁。

[10]韓建業:《中國北方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126~155頁。

[11]韓建業:《中國北方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155頁。

[12]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榆林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隊,神木縣文體局:《陝西神木縣石峁遺址》,《考古》2013年7期。15~24頁。

[13]張雅軍,何努,尹興喆:《山西陶寺遺址出土人骨的病理和創傷》,《人類學學報》,第30卷第3期,2011年8月,P265-274。

[14]國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考古系:《晉中考古》,文物出版社,1988年。73~87頁。

[15]翟少東,王曉毅,高江濤:《山西陶寺遺址石製品及相關遺蹟調查簡報》,《考古學集刊》第19集,科學出版社,2013年。

[16]何駑:《2010年陶寺遺址群聚落形態考古實踐與理論收穫》,《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21期。2011年1月。46~57頁。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隊等:《2012年度陶寺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穫》,《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24期。2013年1月。60~63頁。

[1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局:《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05年3期。

嚴志斌:《陶寺文化石製品研究》,《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考古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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