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學法151丨《安家》中關於房屋權屬的那些事兒

三分鐘學法151丨《安家》中關於房屋權屬的那些事兒

【編者按】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我們與金華市司法局一起,打造一份權威又易懂的法律讀本,輕鬆學法規,讓您成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小達人。

連日來,在萬眾一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湧現了各種人間大愛,也加深了人們對於家庭和親情的渴望。

近日,以房產中介為視角的現代主義都市劇《安家》正在熱播,劇情寫實引網友共鳴,劇情相關話題社交網絡平臺引發熱議。

三分钟学法151丨《安家》中关于房屋权属的那些事儿

跟隨熱議,帶您瞭解《安家》劇情中的法律小常識。

TOP1:婚前買房到底算誰的?

中國式父母一般都是竭盡全力給兒子買好房子,希望養兒防老。但是,若兒媳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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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

當包子鋪老闆帶著兒子兒媳來籤購房合約時,兒子卻提出想在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猶豫再三後,寵愛兒子的老嚴夫婦最終還是同意了這個請求。付款的時候,女主和男主對此產生了分歧。男主覺得萬一兩口子離婚,那麼兒媳將分得一筆財產,這畢竟是老兩口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需要慎重一點,女主卻覺得多出來的貸款利息會讓老兩口加重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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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從法律層面上看,贈與子女購房時加上配偶的名字,這個行為到底該怎麼認定呢?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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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2:假離婚,人財兩空?

案例介紹:

劇中男主徐店長為了能夠在購買第二套房的時候避稅,於是和老婆進行了假離婚。並且將房子轉移到了妻子張乘乘名下。結果由於妻子激情犯錯,假離婚有可能變成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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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真的離婚,徐店長能不能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子?

解答:不可能!《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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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東陽市司法局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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