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方有权在开庭前和作为原涉案人的三名药检官取得私下联系吗?

经远2000


要联系没有有联系工具也是白搭。倒是wada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取得了证词。而且是按需作证。简单高效。


大是大非123


联系应该没问题,关键不能威胁和恐吓,这就违法了!建议追究责任。

我发现孙杨就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他妈妈的教育更是一塌糊涂。

经历了这一次,都该成长了,您是成年人,做事情要负责,做错了就承担代价,胡搅蛮缠的找理由有意思吗??

现在的中国民众越来越理性了,不是您想绑架就绑架的了,大家会先看对错,不会因为你是中国人就一定无条件的宠你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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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联系但无权恐吓,孙猪头不但恐吓检测机构、恐吓仲裁法庭、挑衅庭审,还公布检测人员隐私,把一切能得罪的全得罪了,愚蠢无知的团队不留一点后路妄图使对方屈服,可惜对方没那么软弱也没那么脑残,现在再想打过人后玩赔礼道歉无异于痴人说梦,不作死不会死,为自己的猖狂付出代价注定这次无论再怎么还都是120%申诉失败。





天下快评


CAS在公开的庭审记录提到9月份事件过后孙杨团队曾在不同场合接触三位药检人员,并提出对他们家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的担忧………


卡拉是条狗AOA


这三个人,吃够了孙杨得苦头,躲都躲不过来,把他们身份信息放到网上,己经涉嫌犯罪!难到私下要求他们改证词?这明摆着药检肯定过不了关,开始找事,捣浆湖,挺而走险,绑架国人的情感,活该!


乌龙坊


孙杨的前任律师刘驰说了这么一句话:在法庭上取得的叫证据,在法庭下取得的叫威胁。孙杨方在开庭前私下接触证人,是极其愚蠢的做法,又何来的有权呢!


无气倒被人欺


不能。在西方国家私下联系是犯罪,这个案子是西方人审的。


酷酷一族1


三名药检官是原告证人,孙不应该直接联系,应该征得法庭同意由律师出面为好。擅自联系洗脱不了威胁证人的罪名。孙不管是在什么环境下长大的,现在是成年人了,要勇敢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什么事都去找妈妈。


莲花倚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猴子请我来围观逗逼的


这个破事没完啦?!

没有谁,泳池照样起浪花出成绩!

我们这边没有孙扬了,还能培养更多的“扬”,不过这回可要注意他的修养人格哟!可别再是神经质的不成熟的大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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