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容器的安全運行

高壓電容器的安全運行

高壓電容運行的一班要求:

1.電容器應有標出的基本參數等內容的製造廠銘牌。

2.電容起的金屬外殼應有明顯的接地標誌,其外殼應與金屬框架共同接地。

3.電容器周圍環境無易燃 易爆危險的,無劇烈衝擊和震動。

4.器應有溫度測量設備,可在適當的位置安裝溫度計或貼示溫蠟紙;一般情況下,環境溫度在±40℃之間時,充礦物油的電容器允許溫升勢50℃,充硅油的電容器允許溫升 為55℃。

5.電容起應有合格的放電設備。

6.允許過電壓,電容起組在正常的運行時,可在1.1倍額定電壓下長期運行.對於瞬時過電壓,時間較短時根據過電壓得時間限定過電壓倍數:一般過電壓持續1分鐘時,可維持1.3倍額定電壓;持續5分鐘時,可維持1.2倍額定電壓。

7.允許過電流,電容器組在1.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運行。

新裝電容器組投運前檢查

1.新裝電容器組投運前按交接試驗項目試驗,併合格。

2.電容器及放電設備外觀檢查良好,無滲漏油現象。

3.電容器組的接線正確,電壓與電網額度電壓相符合。

4.電容器三相的容量應平衡,其誤差不應超過以相容量的5%。

5.外殼及框架接地的電容器組與接地網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6.放電電阻的阻值和容量應符合規程要求,並經試驗合格。

7.與電器組連接的電纜.斷路器.熔斷器等電氣元件應該試驗合格。

8.電容器組的繼電保護裝置應經校驗合格,定值應正確並處於投運位置。

9.電容器安裝場所的建築結構,通風設施應符合規程規定。

高壓電容器組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全變電所停電操作時,應先拉開高壓電容器支路的斷路器,再拉開其他各支路的斷路器;恢復全變電所送電視的操作順序與停電相反,應先合上各支路的斷路器,最後合入高壓電容器組的斷路器.事故情況下,全廠無電後,必須將高壓電容器組的支路斷路器先斷開。

2.高壓電容器的保護熔斷器突然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可更換熔體恢復送電。

3.高壓電容器禁止在自身帶電荷時合閘。如果電容器本身有存儲電荷,將它接入交流電路中,電容器兩端所承受的電壓就會超過其額定電壓。如果電容器剛斷電即又合閘,因電容器 本身有存儲的電荷,電容器所承受的電壓可以達到2倍以上的額定電壓,這不僅有害於電容器,更可能燒斷熔斷器或斷路器跳閘,造成事故。因此,高壓電容器嚴禁帶電荷合閘,以防產生過電壓。高壓電容器組再次合閘,應在其斷電3min後進行。

高壓電容器組投入或退出運行時的注意事項

1.正常情況下,高壓電容器組的投入和退出運行應根據系統的無功潮流、負荷的功率因數和電壓等情況確定。一般功率因數低於0.85時,要投入高壓電容器組;功率因數高於0.95且仍有上升的趨勢時,高壓電容器組應退出運行;系統電壓偏低時,也可以投入高壓電容器組。

2.高壓電容器組所接的母線的電壓超過電容器的額定電壓的1.1倍或電容器的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的1.3倍時,高壓電容器組應退出運行。電容器室的溫度超過±40℃範圍時,高壓電容器組亦應退出運行。

3.當高壓電容器組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退出運行:電容器爆炸;電容器噴油或起火;瓷套管發生嚴重放電、閃絡;接點嚴重過熱或熔化;電容器內部或放電設備由嚴重異常響聲;電容器外殼有異形膨脹。

4.禁止高壓電容器組帶電荷合閘。

運行中的高壓電容器檢查

1.電容器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長時間運行電壓不得超過額定的1.1倍;發現長期超過額定電壓的1.1倍時,應立即停運。

2.電容器應在額定電流下運行,其最大電流不應該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一旦超過,應立即停運。

3.電容器外殼是否膨脹,是否有漏油、滲漏現象。

4.電容器外殼是否有放電痕跡,其內部是否有放電聲或其它異常聲響。

5.電容器部件是否完整,引出端子、出線瓷套管是否鬆動,出線瓷套管是否有裂痕和漏油,瓷釉有無脫落,外殼表面塗漆油五脫落。

6.電容器接頭是否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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