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繼中鐵六局/中鐵十二局均因未對大型施工機械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被責令改正並罰款、中鐵二十四局承建福平鐵路軌道梁墜落致2死4傷事故遭處罰以來 , 中鐵四局、中鐵十八局、中鐵十四局、中鐵十七局遭處罰!

中鐵四局因施工現場存積塵積泥遭南京城建處罰

江蘇省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發佈的信息顯示,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現場存在積塵、積泥的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被罰1.9萬元

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中鐵十八局四公司、中鐵十四局未按標準施工遭罰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近期發佈的處罰信息顯示,中鐵十八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四局 未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罰款1000元。

處罰稱,中鐵十八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於大興區黃村鎮的大興區黃村鎮興華大街DX00-0202-0305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3#住宅樓(自持)、4#住宅樓(自持)、6#住宅樓(自持)、7#住宅樓(自持)、A33基礎教育用地,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施工現場南側、北側可燃材料堆垛體積超過50m3,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第6.2.2條的要求。2、辦公區配電箱內線路配置混亂,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10條的要求。3、施工現場多處電纜線路沿建築物明敷設,未採取防護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6條的要求。

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處罰稱,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於大興區黃村鎮的大興區黃村鎮興華大街DX00-0202-0305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DX00-0202-0308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2#住宅樓(自持)、8#居住服務設施樓、P高壓分界室,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泵房西側的臨邊未做臨邊防護,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要求。2、辦公區及餐廳的配電箱無防護欄、無設置防雨防砸的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9條的要求。3、餐廳配電箱內線路配置混亂,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10條的要求。

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合肥地鐵4、5號線兩項目被通報!中鐵十七局等被罰

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四大工程局遭處罰!

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官網消息,3月19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近期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督查情況的通報(二)》。

據通報顯示,檢查中部分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及時落實措施進行整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部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項目總監存在脫崗現象。

其中,以下項目問題較多:

(一)合肥市軌道交通5號線工程正線軌道鋪設項目:建設單位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仁杰;施工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鄭春海;監理單位中鐵華鐵工程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建新。

該項目揚子江路站鋪軌基地龍門吊軌道端頭未設止擋器;軌排井旁地面不平整,料斗堆在旁邊,有傾覆風險;工人隨意在未設臨邊防護欄的樓梯口行走,存在跌落風險;揚子江路站現場司機非執證人員;未建立大型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組織制度落實不到位;廬州大道站門吊方案與實際不符,工字鋼承載力未經計算及穩固方式未經論證。

(二)合肥市軌道交通4號線土建施工總承包5標:建設單位合肥城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洋;施工單位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錢譽慶;監理單位中煤中原(天津)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金元。

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責;和平路站、新海大道站16T和45T龍門吊,偽造設備檢查維保記錄;巢和區間風井臨邊防護未進行檢查驗收,泥漿池四周無防護,基坑周邊圍擋封閉不嚴;砂漿拌合站無防護棚,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文明施工差;巢和區間風井臨時用電管理混亂,配電箱無箱門、無電工巡查記錄、電纜隨地拖拉;和平路站砂漿攪拌機違規使用倒順開關、插排;東二環路站第二段中板側牆施工臨時防護架,未見驗收掛牌,作業層腳手板未滿鋪。

另外,通報要求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省市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對以上項目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全面停工整改,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重點監管時間為半年;

二、給予各參建單位通報批評,並記錄嚴重不良行為一次;

三、對以上單位和人員均扣不良信用分10分,保留期限一年;

四、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參建單位,實行聯合懲戒,限制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報名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