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亮詐騙案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亮詐騙案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亮詐騙案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犯罪嫌疑人劉某亮於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期間,利用醫用口罩脫銷之際,通過微信向小學同學韓某編造自己有口罩的貨源向其低價出售,韓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劉某亮多次轉賬共計人民幣42,640.00元。劉某亮收到錢款後,編造姓名為周某為發件人,將空包裹快遞單號發給購買口罩人謊稱已將口罩發貨,購買口罩人收到包裹均為空包裹。

農安縣公安局於2020年3月16日偵查終結,將劉某亮詐騙案移送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我院經初步審查認為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亮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故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亮逮捕,已交付農安縣公安局執行,現我院對該案進一步審查中。

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某亮詐騙案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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