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嗎?

豫北見聞


重點說在前面: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

具體的慢慢看: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的專業管理單位,對小區的各方面工作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責任主體明確,如果管理不到位,損害了小區業主的利益,就算員工辭職了,公司主體也跑不掉。

大家對物業公司的反感,主要還是在於,物業公司的服務大部分都是沒有達到業主要求的,且還有很多物業公司的自我定位不清晰,反客為主,就更遭業主的反感了。

還有就是物業的收費問題。其實,按照最普通的經濟學常識來說,物業費也是應該每隔幾年有個增長的,畢竟物價、人力等必要成本也在增長。要保證或者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物業費也是經濟保障。畢竟作為物業公司來說,盈利才是重點(現實如此);但作為業主來說,一旦多收費,不管合不合理,都會有情緒,而有一個人出來嗆火,就會勾出一大群業主的反對。如果物業服務到位,或許還能被接受,但能做到的物業公司真的是鳳毛麟角。

如果真的取消物業,那可能事情也不會像很多業主想象得那麼美好了。就算沒有物業,小區的各種事物的管理問題依舊會存在,需要解決。業委會或者業主共治?業委會成員並不是常駐工作人員,沒有辦法對物業工作長期負責。

而且,物業遇到的問題,業委會或者業主來做一樣會遇到。且在很多問題上,業主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有沒有被損害,或者在大家共同承擔的責任上自己是不是吃虧了。如此一來,一開始或許大家都能和氣解決問題,但時間一長,矛盾積累,始終會導致小區業主間的不和諧。這對於小區長期是不利的。

最後以我小區的實際情況作為範例:物業公司是大公司,但服務確實雞肋。但每次一有問題,物業都能有反應,雖然做的不到位或者反饋不及時,但有業主問了,總還是能找到物業的工作人員回答。但反而是業主間,每次都能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事,在業主群裡吵起架來。結果明明是業主和物業間的問題,變成了部分業主之間的問題,反而沒業主什麼事了。畢竟每個業主的家庭情況不同,小區內的物業使用情況也不同,要讓所有或者大部分業主能夠對物業工作產生相同看法,從大概率上來說,很難實現。


全職奶爸孤島君


非常贊同取消物業。任何小區的物業開始都不是由業主選出的,而是一些權力人交由其代理人而指定的,權力人往往又是居民委的當權人,變相搜刮錢財,還不負責任。一旦物業破產,就沒人承擔責任,坑害了廣大的業主。所以堅決支持取消物業,由永遠負責任的居委會來管理。


用戶8336526903780


物業是改革開放後房地產走向市場的產物,如今的物業公司完全本木倒置,不是以服務為主,而是充當主人角式,態度惡劣服務不到位,與舊社會“佔山為王”的車匪路霸沒有什麼兩樣,相當一部分物業勾結社會地痞流氓以敲詐勒索業主錢財為目的,帶有涉黑涉惡黑社會性質,政府取締私人物業公司是遲早的事。

以習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堅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將改革開放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讓民眾充分享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社區是管理服務機構,承擔著黨和政府對所轄區域內小區業主服務和管理職能。讓小區歸回社區服務管理,是黨和政府轉變政府行政職能、提升服務民眾質量的重要途徑。


隨緣9968


舉雙手贊同,以前物業收費時不畢恭畢敬,收費後就想多剩物業費,想方設法找藉口少服務,物業不真正成為業主服務員,而是領導者,說話沒教養,高聲喊業主,我花錢是要你服務的。或者是經過正規培訓的團隊才行!


王曄春143


有的物業只收錢是事不管,要他無用


兄弟酷


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目光何必如此短淺,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的未來,任何東西都在改變,老一輩的長輩鼓勵勤勞致富,國家起步了,全國人民努力奔小康的夢想,要想富,先修路,國家慢慢富強了,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了,那麼標準也就提高了,無規不成圓,努力會讓人更加快樂!也只有快樂才會找到幸福!如果取消物業費,那就讓城市的人去農村發展,想怎麼來,就怎麼來,[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黃石的孩子小明


必須取消,而且要馬上,物業是害群之馬,是腐敗的根源,是剝削層的溫床,是農村人剝削城市人證據


用戶3298718977482


在這裡稱要取消物業,認為物業只收錢不做事的人,他們在公司可能是員工,每天拿著工資,也想著偷懶、少幹活和不幹活,還罵老闆。他們的老闆也抱怨他不幹活,懶得要命。[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無所畏懼之劍


我也不知道這些同意取消的是個什麼心態,如果取消的物業了,你的居住環境將會一塌糊塗,垃圾沒人收,電梯沒電,沒人修,公共區域隨意被鄰居侵佔,你開車回家將沒有車位,安全無保障等等,樹木綠化隨意生長,不到半年,你的小區將會成為垃圾場,原始森林。你房子的價值將會直線下降,到時候哭都來不及。 真是搞笑的一群人


爵布


應該精簡物業組織。變成一個服務小組。有物業負責收費後聘請保潔園林保安,定期打分,表現不好的就換掉。這樣就是鐵打的物業,流水的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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