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金錢換自由,明朝這筆賬到底虧不虧?

靖難之後,明成祖朱棣擔心別的藩王依葫蘆畫瓢給自己來了個清君側,所以開始著力削藩,藩王政治地位與權力一落千丈。但畢竟朱棣自己也是靠造反起家,皇位不穩,只能一邊擺出“親親之誼”的姿態,將建文帝所廢諸王盡數復爵,大行賞賜;一邊逐步頒行各項限制諸王權力的皇諭,諸王不能奔喪赴京,不能朝見,不能出行,不能相見,把諸王權力限制在王府之內。

藩王在封地還要受到當地政府的監視,連和當地士族官員吃飯都不許,朝廷規定“官員朝王,不準宴飲,一見即退”。地方政府對藩王態度來了個大轉變,比如河南彰德衛事都指揮僉事王友(正四品官,主要負責輔助指揮使,分掌訓練和軍紀工作)。聽聞趙王朱高燧和漢王朱高煦勾勾搭搭,有不軌之事,不經上奏朝廷,就直接領兵圍攻王府,引起城中騷亂。原本王友論罪當杖,宣宗不僅赦免其罪,還將其由指揮僉事提升為指揮同知,實際上就是肯定了王友“監視”王府的做法,為各地官員當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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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年間,開始出現禁止王府與京官和地方要職官員聯姻的情形,後直接禁止王親任京官。如果某家女子嫁入王府,則該女一族之人皆不可為京官。這就使得“詩禮故家,衣冠世胃”皆不願與王府結親,王府沒辦法,只能選擇與“閭井白丁”結婚。

朱元璋是苦命人,自己吃了那麼多苦掙下了這份大家業,自然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再受罪。所以從朱元璋時代起,藩王的宗祿就高的離譜。洪武年間規定親王歲祿在每年十月支撥,文武官吏與軍士按月支給。並且強調有司無須奏聞,務必按時發放,稽遲者斬。賞賜另有則例。親王歲支米一萬石,郡王兩千石。明朝一石大米相當於現在的153斤,親王一年的歲米就差不多有150萬斤。除米之外,還有鈔、錦、絲、紗、羅、絹、冬、夏布、綿、鹽引和茶,數目不等。郡王諸子,滿15歲,撥田六十頃,以為永業,除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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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上臺後,對諸王管控日益加嚴,當然你不可能既讓馬兒跑,又讓馬兒不吃草,對藩王這麼嚴格,不給點補償,他們可不會乖乖聽話的。親王的祿米統統翻倍,達到了兩萬石,後來仁宗繼位、英宗復辟,都通過加祿來收買人心。除了歲祿,明代藩王還享有田地、湖泊、商稅及支鹽等其他經濟優待,還可以對自己封地自定稅賦。

遠高於歷代的諸王歲祿和莊田,就是朝廷對藩王付出的政治代價一一不參政,給予經濟性補償。萬曆時期,神宗偏愛福王,欲將之立為太子,繼承皇位。迫於祖制及朝臣壓力,對峙多年,最終放棄。但神宗給了自己的寶貝兒子鉅額經濟待遇,以彌補福王的“損失”,希望在福王之國的條件下為其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福王就藩時,神宗賜莊田四萬頃,令所司施行。可河南根本就沒有那麼多田地,沒辦法朝廷只能從山東、湖廣湊田,拿四川鹽井抵田,以至於福王田地產業遍及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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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室因不得從事四民之業,成為完全的寄生階層,給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同時宗室被隔離於朝政之外,使得宗室成員對朝廷的疏離感很強,對國家利益整體上持漠視的態度。於是明末朝廷危在旦夕之時,大多數的藩王都不肯出資助戰,只想著自己的王府莊田。半壁江山只不過是一盤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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