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是否违规?为什么?

侠飞小


实际国家实行绩效工资,却并没细说绩效工资该怎么发,每个学校制定的政策都不同,所以不存在违规之说。

我所在的学校班主任费就是从绩效工资出的。老师们也提意见的,不管用。

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

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的初衷是非常美好的。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好多单位并没起到良好的作用。

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没有照顾到一线教师。国家的目的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但在很多单位,领导并没这么实施,原因就很多了。比如,领导不上课,能少领吗?还有一些不上课的都是有背景的,领导也不想得罪等等。

第二:差距都不会拉的很大。中国一向主张和谐,领导最初的意思恨不得平均分,后来主管部门不同意,所以才适当的有了点差距。我所在的单位实行三个等级,等级间相差200元。就200元,大家有啥好争的?

第三:到最后,几乎每个人都拿不到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么多钱。原因很简单,班主任费要从里面出。我所在的单位按学生每人2元,从绩效工资里扣除,全校近3000人,每学期桉4个月,就24000元,相当于每个人贡献200元,数目还是也不是很大。但就算班主任费不从绩效里面出(有一学期没出),我们看了一下自己的绩效,也没多多少。

学校算绩效还是很复杂的,考勤、课时、作业、教学奖等等,还包括一些请长假短假的(绩效扣除都不同),扣除的绩效我们也并不清楚是否发给了上班的。学校最后就给你公示一张每个人的绩效总额,具体怎么算的可能只有会计知道。

同一个县每个学校的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都不同,也有很多学校,班主任费另算的。

老师们没什么权,提意见也不管用,上级也不管,决策权在学校。

老师们的愿望就是能把本属于自己的绩效拿到手就行了,上再多课也不敢奢望多拿,问题是大家都少拿了,那么钱到哪儿去了呢?

希望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把实施细则也制定出来,本来是很好的政策,可老师们并没得到实惠,并没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期待中吧!希望能有公正的那一天!


人生如梦LLH


从全体老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班主任费和教学质量奖,在我们学校已经实行了多年,我们校长的口头禅:这是合理中的不合理,不合理中的合理,他自认为这是走遍天下无敌手的真理。其实这恰恰说明了他做贼心虚的心理,只不过是老师们心照不宣,敢怒不敢言罢了,同时,老师们大都有从众心态,扣了之后别人都没有说什么,他们自己也就委曲求全了。

我们的绩效工资有70%直接打入老师们自己的账户,剩余30%由学校统一按照一定的规则重新分配,这30%我们是一个学期算一次,尽管钱不算多,但是学校这么做,老师们认为至少是不厚道的,因为班主任费是班主任老师管理班级的辛苦费,他们多劳多得,这是理所应当的也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国家财政拨付的初中每生每期800元的经费,已经包括了管理班级学生的费用,这也是名正言顺的办公经费,很显然从老师们的绩效工资里扣班主任费是不合理的。假如班主任费可以从绩效工资中扣除,那么,是不是学校的其他各种名堂的开支,都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扣除呢?当然,让老师们感到欣喜的是,国家从本学期已经专项拨付了每月400元班主任补贴,我们其他老师再也不用为自己的绩效工资而担心了。

绩效工资是为了真正体现老师们在课业方面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老师课节多、班级人数多,相应的老师们备课批改的任务量就大,这些才应该是绩效工资最大作用,而不是学校内部各种补贴的小金库,更不是学校办公经费的取水池。有的学校,用各种不同的命名克扣老师们应得的报酬,这既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问题,也是校长个人素质的问题。学校管理缺乏应有的监督,校长个人私心太重素质低下,是导致这些不合理现象的直接原因。

所以,我们只有正确把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才能真正的发挥绩效工资应有的作用,促进和推动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尺讲谈


可以肯定地说,完全符合规范,不存在违规的问题。不过笔者认为,虽然合规,但并不合理。

合规的政策依据

我国从2009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正式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其政策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

在这份文件的“绩效工资的分配”部分内容中,说的很清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在所列的这几个项目中,题主所说的都在之内,特别是教学质量奖,没有任何争议,就是绩效,这个要不是绩效,那就没有项目可以作为绩效了。所以在制度上是符合要求,不存在问题的。

合规不合理的理由

虽然在制度层面是符合的,但是,笔者不认为这是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从诞生的那天起,就遭到非议。实施十年多了,从来就没有起到激励教师工作的作用,相反一直就是产生内耗的源头。

绩效工资为何没有发挥激励作用,而会产生很多副作用呢?主要因为以下三点:

一是一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公开。按照文件规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要在学校公开。但是,有些学校直接就是校长等领导决定,连公开的程序都省略了,教师怎么可能没有意见呢?

二是校长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文件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能由本校进行考核发放,应该由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考核。有些地方直接放权,校长考核自己,教师自然不服。

三是绩效工资资金池里,列支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这两项,应该拨付专款进行发放。很明显,这两项跟“绩效”根本就联系不起来,从绩效工资的发放,名不正言不顺。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

既然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到教师工作和学校人际关系的和谐,就应当进行改革,以达到通过收入分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改变现有的绩效工资资金渠道。现在的绩效工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工工资的30%部分,虽然辩称不是教师个人的集合,而实际上就是个人工资的30%。应该将这30%全额发放给教师,不再扣除。

另外,由财政设立专项绩效工资资金池,按照教师工作实绩,进行奖励。这才是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则,教师自己拿自己钱,让学校制订方案,来奖励自己和别人,这怎么说都很别扭。

以上笔者从三个方面对绩效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将来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大家认同笔者的观点吗?


当代师说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活工资,70%的绩效工资数额,绝对属于个人,而余下的30%的绩效工资,就不一定属于你的了。下余的30%的绩效工资,合并在一起归学校统一管理,然后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然后发放,这是国家的规定。既然是国家的规定,肯定合法。但是合理吗?这就有点说不准了。

就工作业绩这一块儿,一线教师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做参考,而后勤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业绩就毫无评判标准了,学校很难掌握,所以,后勤及管理人员按业绩发放绩效工资,不一定比一线教师少,甚至还超过一线教师。有的一线教师,他们很勤劳,很敬业,但是由于教学方法不当,工作业绩较差,那么他们获得的绩效工资就少。与后勤及管理人员相比,这部分老师很亏,就有怨言,发牢骚。

绩效工资这里边还包括考勤。有的老师以及后勤管理人员,他们几乎满勤,就是出工不出活,上班就是混日子。而有的老师担很多课,工作很辛苦,可是,课余时间还有很多工作上的事儿,就请假,所以这些老师考前的情况不很好,所分得的绩效工资数就少,他们也有怨言,也发牢骚。

班主任费根本就不应该包括在绩效工资里。前几年国家发放班主任费的标准很低,尽管很低,还是有这一项。学校应该寻找其他途径筹集班主任费,不应该让全体老师给班主任出这个费用。现在班主任费多了,国家发放班主任费400元每月,这个数量比以前大多了。所以,更不应该在教师的绩效工资这一项里,抽出一部分给班主任发放班主任费。

国家发放绩效工资的目的,就是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对教师服务教学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要做到公平合理,让大多数老师满意,让大多数老师心里踏实,让大多数老师更好的工作。


寒韩寒


班主任津贴国家有标准,而这些质量奖这是不允许发现金的,所以说这里面涉及了两个违法违规的问题。

从学校层面上来讲,学校的领导或者决策部门往往希望老师们都拼命忘我的工作,但结果是在他们平时对于任何事情的不公平处理来看,很难让老师们心甘情愿的付出自己的辛勤劳动,于是乎老师们就会怠于工作,结果领导就想办法发老师的钱,扣老师的工资,然后美其名曰绩效工资进行重新分配。

当然我们知道班主任费各个省级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我们能不能严格的遵守呢?实际上基本上是不能严格遵守的,因为这个制度的滞后性是非常明显的。

教学质量奖这一块,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讲,对于我们现在的形势来讲,是不允许发放任何奖金的,所以说他们也会变成另外一种方式,称之为绩效工资来进行发放,所以说你在题目中所描述的教学质量奖这一个说法不太准确,总体也就是这个意思,无非领导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不会以奖金的形式下发。

悄悄的告诉你为什么不能以奖金的形式下发呢?主要是因为我们现在不允许发放奖金,如果以奖金形式下发的话,基本上就要被查或者被收回。

总之绩效工资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如火如荼的开展着,每个老师拿出自己的钱交给领导,然后领导再重新分配,看起来就像一场闹剧,因为这场闹剧伤害的是更多人的一种积极的态度,也无所谓。


义诚老师


谈这个问题必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违不违规首先要看他合不理,其次看他合不合法,最后才能说明他合不合规。

首先看有没有合理性。普通教师待遇是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生活补贴等几大部分来组成。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其中70%称为基础绩效直接打卡按月发放;30%为奖励绩效在年终对教师通过考核后再发放这是合理的。可是到了年终却出呼意料,学校的各种经费开支都规定在里面,这就成了剪羊毛奖背心,自己拿钱买领导管自己、买班主任管学生、请加班教师为学校分担任务外的工作等这是极不合理的。

其次是看合不合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待遇享受与当地同等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或稍高,既然当地公务能享受每个当年的全部绩效,那么上级对每个教师只要考核合格,教师当年的绩效就应该全属于每个教师自己的。由此看出,剪羊毛奖背心的规定是完全违背了《教师法》,强行克扣教师待遇显然是不合法。

最后就可以来说一说合不合规的问题了。从上面分析表明,绩效工资的处理:羊毛出在羊身上,又反过来拿少量的来奖羊这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这种规定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又何谈什么不违规呢?这本身就是一个荒唐的违法规定!


ABC乐享人生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改变现有的绩效工资资金渠道。现在的绩效工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工工资的30%部分,虽然辩称不是教师个人的集合,而实际上就是个人工资的30%。应该将这30%全额发放给教师,不再找借口来克扣。

另外,由财政设立专项绩效工资资金池,按照教师工作实绩,进行奖励。这才是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则,教师自己拿自己钱,让学校制订方案,来奖励自己和别人,这怎么说都不是公正公平的,感觉很别扭。


红狼021395


绩效工资如何发放?是很多老师都关注的问题。各个地方绩效工资总额,发放细则也是不尽相同。下面就我们乡镇的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说说绩效工资为什么成了老师心中的“痛”!

坐标江西边远乡镇,绩效工资总额两万多一年,绩效工资百分之七十打入工资账户,按月发放,百分之三十作为浮动性工资,分两个学期发放,引起老师争议的就是这百分之三十。


首先,每个老师浮动性绩效中,先拿出200元设立教学奖,这是最让老师们吐槽的。用自己的钱来奖励自己?而且更搞笑的是,大多数老师都拿不回自己分内的钱。教体局对每个乡镇中心校的考核是看六年级毕业分数,所以,六年级成了重中之重,学校安排最顶尖的老师任教,教学奖也水涨船高,数倍甚至十倍于其他班级。这不是变相拿其他老师的钱去补贴六年级老师吗?没有其他年级的努力,光有六年级能行吗?

学校设立教学奖本是应该,老师们都能理解,毕竟学校要发展,教学质量是生命线,教学奖也能体现出优劳优得,激励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从自己兜里掏出钱来奖励自己,是不是有点逗你玩的味道?甚至拿出其他年级老师的工资奖励重点班级的老师,更是引发老师矛盾的根源!

其次,我们绩效工资居然发放是按照行政级别基数来套的,也着实让老师们不理解。校长按照1.1基数发放,副校长1.07,中层1.05,老师按照0.8发放。从普通老师身上薅羊毛,“绩效工资”变成了“级别工资”,虽然相差不是很多,却让人看到了等级,看到了不平等,看到了权力的任性!

所以,对老师的绩效工资的发放,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如果只是由学校自己制定发放细则,怕是难免出现种种不公,绩效工资发放也成为某些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工具。

绩效工资体现的是“绩”,是“效”,当然不能平均发放,但是也不能按照级别,职称发放,否则如何体现“绩效”?难道职称高,级别高的老师就代表业绩好?效率高?应该按照工作量,工作业绩,班级管理综合考评,适当浮动。


周老师教育谈


这种现象现在是比较普遍的,我们这县里也没具体说怎么发放,所以违不违规不好说。

总的要求是向一线教师倾斜,然而事与愿违,普通的一线教师都是最少的。下面我来说说18年的发放情况:

1、校长最高,副校长基本比校长少1000左右;中层干部比副校长少500左右。

2、班主任津贴平均3000,但总数比中层少1000到1500。

3、普通教师比班主任少3000左右。

18年的差距还是近几年最小的。

你们的差距大吗?





黔江东哥


教师的绩效工资成为最近 几年教育领域讨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很多教师都在议论绩效工资的合理性、合规性,甚至有的教师直接将绩效工资归为教师职称一类的问题,都是掌握话语权教师的标配,他们不单单在职称竞聘中获得先机,在绩效工资考核中,也依然处于比较大的优势。

近来有人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是否违规?这又是一个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可以说这样的问题在当前的绩效工资制度推行中经常会出现,也是多数教师在质问的事情。

不过,笔者梳理了一下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我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规定来看,学校在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教学质量奖等,可以说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我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虽然在教师绩效工资发放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将教师个人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教学质量奖完全是合乎规定的,即使教师觉得这种规定不合规,提出质疑也是无济于事的,只要校领导们不改变注意,按这个规定就不会因此而改变,毕竟从国家层面已经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许可,校领导们有怎么会害怕教师们的反对声音呢?

不过,笔者认为即使这项“土政策”是合乎规定的,但从心理上难以让人接受,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属于一种合规,但不合理的情况。其实,教师绩效工资从开始实施到如今,受到的非议可真是不少,而且多数普通教师都希望能取消这项规定,让教师们重新回归之前的工资发放机制中。

在如今的教育实践中,我们注意到教师绩效考核方案一般都是由学校自行制定,也就是说这个分配方案的具体制定者就是学校领导,既然他们掌握了方案制定的话语权,肯定会在方案制定时,最大化的考虑自己的利益。虽然规定中要求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公开,但是这种公开往往都是一种形式而已,普通教师的意见一般都会被搁置,最终还会维持原样。

另外,从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教学质量奖等,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多数地区这些津贴补贴都是在用转款进行发放,也就是说这三项项跟“绩效”根本就联系不起来,从绩效工资的发放,名不正言不顺。

在笔者看来,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势在必行,如果不进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可能会使得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笔者认为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让普通教师成为最大受益者,不断提升教学成绩、教学任务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将职务、资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参考方式,如果继续这样,肯定会导致很多年轻教师不再对绩效工资抱有希望,进而使得他们对自身的职业专注度有所下降。

此外,对于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补贴、岗位津贴、教学质量奖等各种补贴单列,不能跟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这种“挂钩”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如今实际情况的。我们必须将各种津贴补贴列入专项资金,与教师的工资分开,让他们真正能感受到这些津贴补贴所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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